連錢都不收 看來是累積五年的怨氣你擺爛不繳 我也擺爛不讓你進去你做初一 我做十五 只能走法院囉但大樓有的是錢跟時間跟你耗怎麼看你都不划算三不五時找你麻煩 就算告贏你也頭大還是好好跟對方談談能接受的解決方法吧
kevin-TWN wrote:我看了 不禁噗哧一...(恕刪) 您真的需要補充法律知識這的確構成妨礙自由或者強制罪喔不繳管理費是一回事,你可以去告但大門不給進又是一回事,這是妨礙自由或者強制台灣法律,不論因果,只論事實,一碼歸一碼至於發文者,我的建議是對於您最好的方法就是,您去找管委會,直接明說如果把房客逼走,你就會回來住,然後就會發生刑法妨礙自由或者強制罪,有坐牢的風險而你欠費,這是民事糾紛,最多被法院強制執行給錢一碼歸一碼,私人恩怨,罪不及旁人否則大家就玩的大一點
本案房屋應是7樓的頂樓違建(8樓),已出租,但管委會不承認這戶違建,也不願收管理費。已僵持五年,最近管委會換大門鎖,也不給樓主磁扣,因此房客無法進入。樓主願意付管理費,在等管委會以法律行動向他追討管理費,管委會當然不會有追討行動,因為那無異承認這違建。之前管委會不給電梯磁扣,樓主告上法院,樓主敗訴,理由是可以走樓梯。
大樓若有專門請律師打官司等三審定讞也是3~4年後的事情所以互告是最沒經濟效益的最慘的是你的房客,住大樓卻不能使用電梯,很奇怪~為何你長達5年不繳管理費?正常你要補繳管理費,管委會不可能拒收還是你主張可繳費但有管委會不能接受的但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