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到樓主OP照片,火氣就大,因為鄰居也有類似情形!!甚至有時活動都辦到別人家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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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好鄰居您是否能提出相關證據!!!
其實也不用什麼證具,先解釋為何在車道土豆是什麼回事,車道上聚會是怎麼一回事,再說!!
如果每戶前面都放東西,其它用戶車子還用開,還用出入嗎???
做社區主委規定禁止小朋友在社區車道活動,我覺得很OK
(而且是負責任主委,要是不關心社區的安全,又不是吃飽沒事做,管這麼多)
不小心車子爆衝,或後退撞死小孩,算誰的!!!
"車道"這兩字,國小應該教過吧!!
實在是很自私的行為
誰是惡鄰 大家心裡有數!!!
海貓 wrote:
二、你在登照片前是否有得到所有人同意,不然你應該會違反「個資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對你求償。
小朋友你是來搞笑的吧。公共場所的照片和個資法有什麼關係啊。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個資法可以究責的是
1.「公務機關」
2.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
看不出一個社區住戶平民,可以成為個資法追究求償的對象喔。
小朋友,沒有常識是會死人的喔。像八仙五百玩人就是連國中化學常識都沒有的人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