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購車位停重機 竟遭管委會罰

舉例來說,隔壁鄰居把鞋櫃放在門外的公共走廊,或是把腳踏車放在樓梯間,雖然是佔用公共空間,管委會及其他住戶也不能自己動手或找人把那些東西拿去丟掉一樣,自己動手清除別人的財物當然會被告。

同樣的道理,我住的社區曾經有人把備胎、休旅車的可拆式第三排座椅、放洗車工具及機油的櫃子等等的雜物放在自己的停車位後方,也有住戶在公共走廊、樓梯間放雜物,管委會也只是拍照存證然後限期請住戶自己清除。超過時間沒處理,管委會就向市政府相關單位檢舉,讓公權力去解決。

自己的停車位可不可以放雜物?我住的社區的管委會當初就是用環境衛生、消防安全等等的原因讓住戶把停車場的雜物全部清掉。

seatree wrote:
自己的停車位可不可以放雜物?我住的社區的管委會當初就是用環境衛生、消防安全等等的原因讓住戶把停車場的雜物全部清掉。...(恕刪)


同意!但如果在自己停車位內放東西你要確定那些東西是雜物,否則你應該也無權干涉,如果是在車位以外的公共區域,那不管什麼東西,包括車子都是不行的對吧!!!
應規定車位只能停車子

但不限汽車,機車,腳踏車,三輪車....等車

不然放一堆有的沒的...也不好


zzdavidzz wrote:
同意!但如果在自己停...(恕刪)
to crazysunday
我逐項回應一下
車位... 不能堆放雜物, 因為車位放的是車
同理,其實因為絕大多數車位是『共有專用』的性質
例如汽車漏油
在車位上有油漬,管委會也有權要求清除『車位』的油漬
但是管委會無權要求把車子的漏油修好,因為車子是私有財產
至於車位絕對不能停機車這檔事,除非社區開會決議有通過
而限縮了車位的使用規範,但是大多數社區是沒有這種規範的

陽台外推/雨遮... 基本上都是不行的,就算是就公寓也是不行
尤其是近五六年蓋的新社區,都管得很嚴格,根本就不會允許啦
鎖車真的不行,很明確違法,這是強制罪
判決是不起訴還是緩起訴,這差很大的喔
我不太相信會不起訴(也就是無罪)

房子的管理費收費規則也確實是管委會決議的沒錯
但是基本上不論是車位或是房子管理費等問題
就只要用『道德』『公平』的角度去想,其實都八九不離十
因為法律規章就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社區管委會開社區大會決定汽車車位只能停『汽車』,這是更高的標準
而且不違背法令,那是OK的,但大多數社區不會這麼做

我認為
法條是一定要去了解的,尤其是密切與生活相關的法規
基本的法學知識一定要有,不只在保障自己,也是不要去侵犯別人
就如同要遵守交通規則一樣
避免罰單是另一回事,重點在於遵守交通規則才能保障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上次參觀華固千代田的停車位B2 以下每戶的2~3車位, 都是有獨立隔間+鐵捲門, 裡面停車位也沒劃線, 隨便你高興停啥,就算放水上摩托車也行, 反正停好, 放下捲門,外觀整齊又美觀! 真令人羨慕

MPV5233 wrote:
上次參觀華固千代田...(恕刪)


這設計真棒

Hakkinen小崴 wrote:
只要是車主自己買的車位
想怎麼停是他自己的事吧
只要不超出他的格子
除非有不好的氣味或有礙觀瞻的物品

停車是可以,堆東西不行
法定停車空間依法是不能堆東西的
放櫃子堆雜物之類的通通不行
只能停車用

現在的爭論焦點在於機車可不可以停汽車格
贊成者說機車是車,所以不算違反該空間使用目的

MPV5233 wrote:
上次參觀華固千代田的停車位B2 以下每戶的2~3車位, 都是有獨立隔間+鐵捲門, 裡面停車位也沒劃線, 隨便你高興停啥,就算放水上摩托車也行, 反正停好, 放下捲門,外觀整齊又美觀! 真令人羨慕

這應該違反消防法規了
地下停車場要保持開放空間
不能做成鐵捲門隔間
自購的車位真的可以隨意停車子嗎?
社區有人在停車位,除了汽車還多停了一輛機車,管委會是說不可,但也僅只於口頭警告而已
galant0157 wrote:
車位買賣後屬私人財產...(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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