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麗子 wrote:
我現在懷孕中,本來不...(恕刪)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6 條
1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
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2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 .....。
3住戶為維護、修繕、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
4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
,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
第 47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
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
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二、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四項規定者。
三、區分所有權人或住.....。
快去檢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