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也跟我家鄰居為了這個問題槓上了,原本他家門扣放了兩三個鞋櫃,不誇張鞋櫃都是滿的,地上也一堆,有時誇張到放到旁邊的安全門前的也有他家的鞋子,安全門不時放置他家清出來的回收物,有時一放好幾天不清走,樓梯間也放了一堆他家的東西,原本一直以來想說算了,畢竟是鄰居,有時還會碰到面,不要施破臉!可是最近(上個月底)他家竟然拿木條和塑膠瓦愣板在公共區域釘起隔間了,當下馬上跟社區總幹事反映,社區總幹事也有馬上去了解,也認為他們已經嚴重影響公共安全了,結果沒想到鄰居卻說是我家自己門裝反了(大門開的方向)才會影響我們家的進出,跟他家在公共區域隔起隔間完全沒關係!當時剛好又是遇到社區要更換保全公司了,所以舊的總幹事應該也無心想處理這種事,只承諾會反映會在新舊保全公司交接時的臨時管委會會議上反映給管委會,也真的好像有做出決議,會要求他家將在公共區域自己隔間的東西拆掉,不過從上個月底到今天也快一個月了!才在想,又是風聲大雨點小,這種事好像永遠不會被重視,每次都要等到出事,才會有人重視,然後又要怪東怪西,怪消防隊員救災太慢......沒想到今天晚上新的社區總幹事來按我家門鈴,就大辣辣的在我家門口說,他已經跟我家鄰居說了,請他們要把隔間拆除了!哀~~真想開罵!跟他說你也幫幫忙!你是深怕沒人知道我們就是檢舉人嗎?(雖然鄰居也知道是我們去檢舉的)當下真想說你可以閉嘴趕快走吧!想想算了,點點頭讓他快走就好.接下來就看看~到底案情會如何發展囉?!也希望樓主您的問題能得到解決,畢竟大家都不希望意外,和不幸的事情發生!
先舉證拉串聯你的鄰居會比較好直接到消防局檢舉(除非他有占用樓梯的部分)而且你們的管委會好像不太夠力喔感覺好像有點怕事占用走廊的部分應該是管委會的權責可以找你們的主委來看因為走廊的部分是妳們那個樓層的所有人共同持有不是他一個人的她堆他的東西但是如果侵犯到你的地盤包含鄰居的你有權要求他的雜物不要堆到你的地盤上樓梯間據我所知好像是管委會負責一般來說是淨空除非是所有人同意方可使用的空間樓梯是逃生梯是屬於消防局管轄是屬公共設施逃生用是禁放雜物的
透過管委會來處理如果貴社區管委會運作正常的話, 可透過個人提案在社區大會中通過一項共識決,凡物品置於 公共空間 走道 樓梯間 被警告兩次以上者,管委員或執勤人員有權移動該項物品於大樓安全且空閒處, 如超過3個月未領回 則當作垃圾回收.如擅自搬回第三次警告者, 通知相關單位查緝.(讓他回家沒鞋子穿)跟他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