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多,請耐心閱讀
本人居住於新北市新店區的榕石園社區20多年
這個社區的型態算是半開放式的
有一個出口可供機車&行人出入
另二個出口僅供行人&單車出入,機車禁止通行
社區中庭有規劃車位供機車&單車停放
但由於社區機車位有限
故社區管委會於民國93年左右
開會規定住戶需憑登記於社區內地址之機車行照申請停車證(貼紙工本費10元)
未依規定申請停車證之車輛,將予以鎖車
家裡總共有4輛機車皆依規定申請(1台為女友的地址沒登記在這邊)
今年3月份社區進行機車數量統計後
公告自4/21日起一戶僅能申請2張停車證
其餘車輛請停放於社區鐵門外之遮雨棚處(停車位已停滿)
非社區住戶車輛一律予以鎖車
今晚本人帶著4張機車行照,前往管委會詢問管委會總幹事,停車證相關申請規則
前面有提到家中有4台機車(1台為女友的地址沒登記在這邊)
得到的回答為舊有登記車輛暫時不會鎖車
但一戶只能申請兩張停車證
多餘的車輛可請沒有機車的鄰居代為申請(資料登記在鄰居家)
並停放於西側鐵門外之停車棚內
申請過程中,也告知社區總幹事,鎖車為違法之行為,請代為轉告管委會主委
並按照管委會規定程序申請2張停車證
問題1.鎖車問題經爬文後,可確定構成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
問題2.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內,是否有規定一戶所能申請之機車停車位數量
請熟悉相關法律條文的版友們幫個忙吧!

規矩我懂的


PS:剛才吃飽沒事幹,跑去樓下中庭晃了一下,看有沒有無證車輛有沒有上大鎖
也順便去管委會問問總幹事
期限已到,無證車輛如何處理
得到的最新回覆是,延期至5/1
5/1後再行討論停車問題
無證車輛一律上鎖管制
而且是不管任何法律問題
我現在等著5/1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