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網上的各位先知, 最近小弟的社區管委會把社區經費拿去補助社區裡的旅遊.

只要有住戶參加社區舉辦的旅遊, 每人就可以拿到五百元禮券.

請問這種行為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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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lchang2 wrote:
請教一下網上的各位先...(恕刪)


如果有開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
而且經過表決通過,
我想應該是合法的吧。
(不參加算是自願放棄權利)

如果只是管理委員會自行開會決定,
也沒經過住戶意見調查反應,
我想是不太恰當。

不過不清楚你們社區的程序是如何?


這次的決定並沒有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投票表決過. 似乎是管委會自己決定的. 所以小弟才覺得似乎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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