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鄰居老伯很有點不愉快,原因就在排水問題.老伯的地前面有一條水溝,地目是道路用地,所有權人是市政府.水溝不是政府蓋的,我購地的時候,水就在我們前面的水溝和老伯前面的水溝流通.老伯說他們前面的水溝是他們管理的,如果我們的水要經過他們前面是不可以的,因為化糞池的水會影響形象,而且會經過他們說是他們私設的涵管流到對面大排水溝,要我們自己挖涵管通到對面大排水溝.並且告知我抽油煙機的油煙不能噴到他們家,不然他們的植物會枯萎.我想請問各位在公有地上私設涵管,難道就是就如老伯所說的他是管理者,別人的水都不能過嗎?目前已請人陳情希望政府能來興建排水溝,免得又糾纏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