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01的鄉民神人大大好:

小弟在所居住的社區有擔任管理委員一職,目前有遇到責任歸屬的問題想上來跟各位大大求問…

事情是這樣子的,小弟社區內有一位很特別的獨居住戶,目前在跟管委會爭執責任歸屬
也就是說,若屬管委會管理不當,管委會應負起賠償責任 <-- 這應該很合理沒錯!

但是

倘若責任釐清後,非屬管委會責任歸屬範圍的話,管委會是否有權請求任何型式的賠償呢?

原因是在於這個住戶的行徑實在讓管委會的委員們忍無可忍,才會想出此下策!
看是否可以讓他收斂一些些,不然實在搞得大家都很累…

以上 謝謝囉

sa-pip wrote:
各位01的鄉民神人大...(恕刪)


樓主應該先說明是什麼事情吧!沒說明如何談?
所有公共財產的損失 管委會要代表全體住戶向肇事者求償
肇事者的身分包含住戶

但若不是財產類的 比較難 千金買房 萬金買鄰
樓主應該先說明是什麼事情吧! +1

否則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