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若建商透過配票的運作而導致都是與建商有相關的人員當選管委會 其中主委更為建商的副總 1.請問這之間可以透過那些途徑或管道救濟? 2.就政府機關可以詢問那些窗口? 3.中間過程可能會產生那些瑕疵是散戶可以做bug查詢的? 4.法人可以當選為管委會的一員嗎? (以法人的名義購買整樓層的房子) 5.請問當選的機制是過半數即可當選嗎? 6.公設檢驗只要該五位管理委員檢驗通過即可嗎? 消防部分,得否請消防隊員來稽查 以上問題,感謝各位
請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法人可以擔任委員同一區權人的有效票不能超過20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無達到法定人數比例?如果建商程序上都有做好做滿,很難翻案。但如果設備有瑕疵,是否可走消保官路線?也有專業點交公司,諮詢一下該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