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長期欠繳管理費,擅自將管委會公告撕除

請問各位大大
親戚家是25年的舊華廈的小型社區
整個社區戶數共24戶
由於當初戶數不多所以也沒成立管委會
因為有多個住戶長期欠繳導致管理費入不敷出
所以電梯已經三個月以上沒有進行維護作業
而且主委在佈告欄跟大樓電梯內貼出的公告事項
(住戶會議所選出的主委副主委人選或是住戶會議召開日期時間資訊)
被不明人士自行撕除導致該棟住戶未能得知相關訊息
有幾個問題想詢問
1. 管理費長期欠繳的住戶在這個情況下是否有相關法令可以制約

2. 自行撕下管委會公告是否違法

3. 如有繳納的住戶是否可以加裝電梯磁扣,限制未繳納管理費的住戶不得搭乘電梯,這樣的限制有可能造成違法嗎?
AustinChang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
親戚家是25年的舊華廈的小型社區
整個社區戶數共24戶
由於當初戶數不多所以也沒成立管委會
因為有多個住戶長期欠繳導致管理費入不敷出
所以電梯已經三個月以上沒有進行維護作業
而且主委在佈告欄跟大樓電梯內貼出的公告事項
(住戶會議所選出的主委副主委人選或是住戶會議召開日期時間資訊)
被不明人士自行撕除導致該棟住戶未能得知相關訊息
有幾個問題想詢問
1. 管理費長期欠繳的住戶在這個情況下是否有相關法令可以制約

2. 自行撕下管委會公告是否違法

3. 如有繳納的住戶是否可以加裝電梯磁扣,限制未繳納管理費的住戶不得搭乘電梯,這樣的限制有可能造成違法嗎?


有管委會嗎??我是指合法也合乎規定的管委會...
AustinChang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親戚家是25...(恕刪)

沒有管委會也沒關係
有共同推出一位管理負責人也行
當然如上面所說前提是這位主委被選出來是否具合法性
(2/3出席3/4同意,請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

1.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
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
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
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2.違法,參考刑法第352及354條 損毀文書罪

3.違法,請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22條規定追討,其他的限制行為都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的強制罪
黑羽斷翼 wrote:
有管委會嗎??我是指(恕刪)

沒有依法成立的管委會,所以才會這麼難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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