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案例,最後有成功嗎? 如果成功,所有大樓住宅 大門外、牆面,上面的油畫、「某宅」「某寓」掛牌、木製信箱、裝飾品、花環、八卦鏡、春聯等,或 門外 再加裝一道 防盜門,都可以比照要求 拆除,或 強制拿掉。
實務上的 解決之道,可能是 以下這個。-------------【再繼續 竊占公共空間】,向外 把走廊 占走一塊空地,再向外 加裝一道 防盜門,防盜門 關上,就看不到 鞋櫃,也看不到我占走的 那塊地。--------------實務上,不少人 這樣做,就不會被「舉發鞋櫃、亂擺鞋」,房子還增加 1 坪 玄關。(這應該比單純「擺出鞋櫃」竊占得 更嚴重吧?)連結:鄰居私建一道門「爽當鞋櫃間」
再跟大家報告後續,後來該住戶又把鞋子整堆的放出來,不只在門上連地上也放出來了,這一年多來回跟他協商真的累死,工務局來督察他會短暫收一下然後又放出來,原本我是請在幼稚園當老師的住戶跟他勸說,當時有用,現在請她來講也沒用了,且學他擺東西出來的其他住戶越來越多....他的說法總是說:奇怪了,社區公設我花錢買的,為何不能放?我說公設是全社區一起,是大家共同的空間持分,不是你專有,你不能侵犯到其他住戶的權益呀,更何況這些都是算消防通道,必須淨空....他聽了就回我不想跟你這個講不懂的人講話,你就叫那些反對人來跟我講嘛,說完就把門用力關上。真的很無言,人的素質就是這樣,要改變真的太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