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社區是1年多的新社區 公設也尚未點交
其中有一棟共管有問題 理論上應該是跟建商負責吧??
但是管委員卻要我們出錢維修?(委員是受災戶)
會不會是要跳過建商(因為跟建商打官司 應該很麻煩)
跟區權人要錢比較快???
期間有開區權會......當然是沒通過...
但後續不知道委員們會怎麼想?
以上是正確的嗎?

還有最近 因為資法問題...
我們社區是公布 "王X明 + 詳細地址" 管理費未交 (晚幾天) 公布在電梯跟公布欄
被告違反個資法...委員也是拿管理費去問律師
這個又是合法的嗎?

感覺管理費一值花在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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