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人家現在是在野黨內,「超前部署」快篩試劑不是執政政府的工作嗎?現在做得哩哩拉拉,給在野黨罵一下不行嗎?想民χ黨在野的時候,罵人也沒有比較少吧?現在時空倒轉,除了享受執政的痛快,也要接受執政的痛苦!
PSGOK wrote:只要進口商手上有合格的新冠快篩現貨政府當然是來者不拒 原來你只有這麼點料?難怪被人看不起!記得慶富案吧?4億的廠商,接了300億的國防標案。一個資本額200萬的高登,接16億的生意,更扯!如果高登賺錢,順利完成(靠後台資金),也就罷了。如果高登違約,違約金以20%計,3.2億,高登倒閉也就賠200萬,誰要負責?(陳時中又要嘴砲說我負責?)我還沒提高登的黑歷史咧!PSGOK wrote:陳時中現在的防疫權力是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這項特別法 你法盲智障,就不要丟人現眼!你倒是說說陳時中的防疫權力,哪一項法條可以繞過採購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9-1 條1.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2.前項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傳染病防治法第 53 條1.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指揮官基於防疫之必要,得指示中央主管機關彈性調整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條之處置措施。2.前項期間,各級政府機關得依指揮官之指示,指定或徵用公、私立醫療機構或公共場所,設立檢疫或隔離場所,並得徵調相關人員協助防治工作;必要時,得協調國防部指定國軍醫院支援。對於因指定、徵用、徵調或接受隔離檢疫者所受之損失,給予相當之補償。3.前項指定、徵用、徵調、接受隔離檢疫之作業程序、補償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快篩這東西在國外滿地都是超商便利店隨手可得..而台灣人民要大排長龍..這叫超前部屬???這個部長實在無能到了極點...國內的大企業..台積電日月光鴻海華碩這些廠商國外都有分公司..只要規範合格廠牌同意企業自行進口供自己員工使用..這能舒緩國內缺快篩的問題...去年陳時中本來就不願意用快篩..篩越多漏洞越多..所以台灣是全亞洲最慢進口快篩的國家...就是政府不准..刁難..要你一直補件就不讓你過..快篩只要政府先把合格廠牌規範好..讓民間自行進口這問題就解了...不願意的原因是為何???要圖利特定人..所以不准民間自行進口嗎???200萬資本額可以取得16億多的業務???哈哈哈...去年郭董要捐疫苗..政府不用出一毛錢不也是一直阻攔...要原廠授權書???要保證交貨???結果現在這公司啥都不用..資本額200萬...要怎接16億的單子??政府拿人民的稅金先墊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