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一下建築技術規則的法規,要往地界方向開門窗,至少有一米以上的間隔,但既使距離地界一米仍有限制,要做到能任意開門窗,則需距離地界三米以上。
可是如果有一個建地的四面都是被另外一塊農地所完整包圍,出入都還要經過這塊農地上的私設通道,這塊農地和被包圍的建地也是同一人所有,因私設通道在農地上,基本上農地和建地也只能一起買賣。
這種情況下建地的周圍怎麼開窗也不可能影響到別人,這樣在這塊建地上的開門窗還需要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的這些地界距離規定嗎?
raytracy wrote:
建築法規的問題沒這麼單純, 先把正確的圖和取得年份都畫出來才能判斷;
用講的, 有很多隱性障礙你看不到, 也沒講出來, 聽的人會被誤導而誤判.
你裡面有沒有公用地役關係? 建築線是指到哪裡? 同樣一塊地的狀況, 不同縣市可能會出現不同的認定, 因為有法規年份適用的關係; 現況要用民法還是行政法解釋? 你只看最新的法規, 不一定通用.
最快的方法是去找當地資深的建築師, 他才能根據當地的慣行適法性, 幫你做出判斷.
這個問題沒那麼複雜,該給的資訊都寫出來了,單純就只是要確認在該甲種建築用地新建住宅是否仍適用和一般建地相同的地界開窗限制?即使是對該建地而言,限制開窗的客觀原因都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