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_mato wrote:
別拿什麼試穿試吃試用的來比較
有本事的去把店員、商品耗個三個月,再退回去告訴店家不合用吧
一雙鞋就算幾百元,店家也不會給你這樣試
上酒店,小姐不滿意;來了就叫媽媽桑來領回去
媽媽桑、圍事的.. 沒有人會說話
不能小姐包到了散場;要付錢了才耍賴吧(恕刪)
這位大大的比喻也是怪怪的,今天樓主不是把鞋拿去穿三個月
照樓主的解釋頂多算是店員在這三個月內,來了四、五次,每次帶不同的鞋子請樓主試穿
最後樓主沒有挑到滿意的就說要找別家買,這樣要付三個月的店租跟薪水?
上酒店的例子更怪,樓主只能算是要媽媽桑換小姐,換了四五次後覺得小姐都不滿意不要小姐了
只要喝酒就好或是想找另一個媽媽桑的小姐,並沒有包到散場吧?這樣還要付小姐鐘點?
有來過的退回的都要付?
當然如果事先有說明要付款的話又另當別論,按照樓主的說法看來我認為是不需要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