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聽說地主若與建商合建的話,代表同意建商把"地主土地"抵押給銀行貸款蓋屋,是這樣子的嗎?Q2.地主若不想承擔建造期間各種風險,改為將土地賣斷給建商的同時,約定附買回房屋,如此可行嗎?實務上,可有這樣的案例?
竹南人 wrote:Q1.聽說地主若與建(恕刪) Q1:對~Q2:都能談~建商押了貸款後~如果有預售屋跑了你會很麻煩~有的還有機會爛尾樓~建議賣掉最快~但是建商通常都不要~拒絕的原因可能價錢太高~再來就是他錢不夠~你評估賣掉的錢去別的地方能買幾間~他跟你合建分你幾間?這樣就有答案了
twhung80 wrote:買賣附買回有房地合一稅問題,不建議? 小弟的土地乃105/1/1前取得的,應無房地合一稅之適用。此外,土地賣斷後附買回之房子僅一戶,且擬做為長期、自住使用,倘若將來有出售的情形發生,屆時的房地合一稅稅率應該也不高吧!?
hotkof2000 wrote:建商押了貸款後~如果有預售屋跑了你會很麻煩~有的還有機會爛尾樓~ 小弟原本的認知是所謂合建不就是地主出地,建商出錢…。倘若實務上,建商的建造資金果真來自地主土地抵押而來,那萬一建商捲款倒閉,叫地主如何承受銀行、購屋人等的追討?這種合建的模式似乎對地主相當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