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目前 原"東芝32C3000G內部拆解!!!!"文章 無法回覆
所以另外開一個文章 向各位大大報告一下目前的情況
(前討論串請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68&t=438018&p=1)
小弟於11/24(六)對 新禾 與 集雅社 寄出存證信函後
在11/30(五)的中午 接到 集雅社 打來的電話
要我當天晚上到該專櫃 簽署一份 "協議書" 然後才讓我退貨
店長告訴我 那份協議書 就是我之前文章內提到的 "副理" 寄給他 要他找我去簽的
為求公平公正性 以下小弟依照該份協議書 一字不漏 全文PO出 讓各位大大做個參考:
聲 明 書
立聲明書人於96年10月26日所購買之TOHSHIBA 37吋型號:37GC3000G液晶電視
(機號: ),因為商品性能爭議,今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上述機型已經由立聲明書人拆機查看零件,立聲明書人同意將該機型交給新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新禾公司)檢測,證明並無更換或毀損零件,以辦理退貨退錢。
二、簽立本聲明書後七日內,集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盛公司)須確認是否能退貨退錢,
否則集盛公司須負責將上述商品返還。若七日後無法退錢,則本聲明書立即失效,對立聲明書人
喪失約束力。
三、簽立本聲明書後之保密約定:
1. 立聲明書人承諾不得對外界就本事件發表任何意見,倘有違反,即以違約論。
2. 立聲明書人承諾不得在傳媒及網路上,發表對本事件相關或有損新禾公司商譽之言論或造成
新禾公司之損害,倘有違反,即以違約論。
3. 立聲明書人有任何一項違約時,願對新禾公司負擔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壹百萬元整。
此致
新禾股份有限公司
立書聲明人:
身分證字號:
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下班在百貨公司打烊前 趕到集雅社
得到的回應 不但沒有讓我感覺新禾有處理的誠意
反而讓我覺得 我收到的 怎麼好像是一封恐嚇信? 完全沒有被尊重的感覺。
結果我當然是拒絕簽署這一份離譜的"協議書"
店長看我臉很臭 就說他再請那位副理直接跟我聯絡 然後我就走了
我的感想是 太 扯 了
在關鍵的零件部分 輕描淡寫用 "商品性能爭議" 帶過 死不認錯之外
還設下種種換貨的限制 而且不准我發表意見 否則就要罰100萬??
這種處理態度 不准消費者講出來?
我只想對那位副理說:
要堵我的嘴 你給我100萬我可能考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