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高雄朋友有一台很舊型的機車,在一年前把車牌報廢,但車體賣給中古回收,沒想到中古回收又將它重整為一台新車賣出去到台北。日前收到警察寄來的繳費單,說查到車體引擎是我朋友的名字,目前車停在花木批發市場地下停車場,要我朋友去處理。請問我朋友人在高雄,工作忙沒時間上台北,可以在高雄辦報廢,繳停車費解決此事嗎?還是有其它的解決方法呢?有大大知道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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