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營業用電有什麼規定嗎~
因為我媽幫別人代工禮服~
所以一樓前面有一些裁縫機跟工作檯~
機台比較多~因為很多阿姨也在我家做~
那天我媽說台電的通知說要把我家改成營業用電~
所以想問一下有沒有辦法申訴或變更~
總不可能他一句話就可以輕鬆撈錢唄~
這樣全台灣不知道有千千萬萬個家庭要改成營業用電了~
而且我媽說~他問小姐一句話:如果今天我在二樓你不就看不到了~
小姐竟然回答不出來~
難道一樓的活該嗎~
難道改成營業用電完全不用有規定嗎~
很奇怪的一種撈錢方式~
是講說
凡用戶有營業行為者 不論其有無營業牌照 或任何組織方式 其經營處所之用電
應按營業用電價計費 但有下列情況者 蓋按非營業用電計價
1.公營事業
2.新聞社
3報社
4週刊社或雜誌社
5廣播電台 電視台
6醫院 診所
7以立案之公私立學校
8各業工會
9農會
10漁會
11動物園
12律師建築師會計師 及各類技師事務所
13軍方特約茶室
14機關團體之消費福利社
15家庭副業 (指無店鋪之家庭業餘手工藝之製作 *不招顧人力設廠* 如家庭教習 繡補 織毛衣袖學號
及其他非專業化之家庭副業 純勞務收入 並不直接對外營業 "所用馬達容量合計2/1馬力以下者")
................................
有26項 後面懶的打了
大大可以參考看看啦 是從之前電工法規的課本找到的 不知道有沒有修改法令
台電應該是認定有招顧人力吧 加上好幾台機器 馬力數應該已經超過2/1馬力了
至於電價 因為是舊資料 所以也不準 只是如果每月用超過330度 其實非營業 還有營業用 價格是一樣的
喜歡阿!! 那就自己做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