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緣由------------------------------------------------------------
有一天(5月5日), 小弟收到遠傳寄來的逾期帳單催繳信, 上面要我請在5日內繳款,不然要取消我的門號使用權. 我才意識到. 我忘了繳電話費都兩個月了. 於是很著急的. 趕忙去便利超商繳費了(5月8日). 5月10日時, 手機仍未開通. 我致電客服, 詢問我的帳款入帳沒,
客服: 先生您的手機號碼是多少呢 ?
我 : 我不知道我的門號是多少耶, 可不可以請你幫我查詢呢 ? 我是租用者本人.
客服: 對不起先生, 我們不能幫你查詢電話號碼. 請你持雙證件到門市去查詢.
我: 那算了吧, 反正這個門號我也沒在使用. 不過我已經繳款了喔.
當日我留下客戶編號給客服. 就不管他了.
5月17日遠傳寄給我帳單, 我一看金額真是不敢相信---5841元. 上面有一筆5500的違約金與340元的基本月租費. 我看了一下, 我前期的費用已繳清了, 怎麼還會違約呢 ? 於是我打開那隻手機, 撥打888 給客服. 但就像著魔般的, 對話總是會變成.
客服: 先生您的手機號碼是多少呢 ?
我 : 我不知道我的門號是多少耶, 可不可以請你幫我查詢呢 ? 我是租用者本人.
客服: 對不起先生, 我們不能幫你查詢電話號碼. 請你持雙證件到門市去查詢.
我 : 可是你們給我的帳單上面, 顯示我前期沒有欠款. 既然我沒有欠款了. 我沒有怪你們為什麼沒有將我復話就算
了, 還寄了違約金給我 ?
客服 : 違約金是電腦那邊自動產生的, 您只要沒有欠款. 違約金就不用理它.
我 : 說到底就是因為我不知道我的門號就是了.
我 : 我繳款了. 你們也收到了, 就該自動將我復話. 為什麼要我去門市辦理 ?
客服: 因為你不知道你的門號, 所以不能幫你辦理.
我 : 那好吧, 為什麼我本人不能詢問我的電話號碼 ?
客服 : 因為現在詐騙集團猖獗, 基於資料保密. 我們不能提供電話號碼給客戶.
我: 那這樣我看也沒什麼好說的了.
客服 : 我可以幫你查詢最近的門市.
我 : 我如果心情好就自己去吧.
-------------------------------------本文重點 在此-------------------------------------------------
怪咖小弟我. 就是一股牛脾氣. 昨日趁空檔跑去遠傳門市. 拿了他們的業務服務契約回來詳讀. (被長輩與朋友狂罵, 都去門市了, 隨手辦個復話就好了. 你是白癡嗎). 稍稍的看了一下它們的服務契約, 希望有經驗的網友們. 除了鞭我之外, 可以提供給我一些建議:
第一章 服務範圍 :
裏面我看了一下, 沒有任何一項有提到他們可以夾帶非關通信業務的廣告在我的帳單裡的(好比說保險的廣告).
第三章 異動程序 :
第八條 : 乙方(就是門號租用人)申請本業務異動事項, 除依甲方營業規章所定之各項規定辦理外, 得以電話申請. 乙方如以電話申請異動事項, 甲方得詢問其個人資料, 確認無誤之後即可辦理.
第二十條 : 乙方應繳付之各項費用, 除提出異議並申訴者外, 應依甲方寄發之繳費通知單所定之期限, 繳納全部費用.
乙方逾期未繳者, 甲方得通知停止其通信, 經限期催繳. 逾期仍再未繳清者. 甲方得逕行銷號. 期積欠未繳之費用, 甲方有權先自保證金內扣抵. 不足之數再依法追討. 經再限期催繳, 逾期仍未繳清, 且欠繳之金額達保證金之金額時, 甲方得暫停該乙方其他行動電話通信服務.
乙方因未繳費至被停止通信. 甲方因盡速於其繳清全部費用通知甲方後. 二十四小時內恢復通信.
第二十一條: 乙方對各項應繳費用如有意義並提出申訴者. 甲方在未查明責任歸屬前. 暫緩催費或停止通信.
第六章 特別權利義務條款:
第二十九條: 乙方租用之本業務, 因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時, 其停止通信期間,當月月租費應予扣減, 但扣減不得低於下表 : (120小時以上, 當月月租費全免).
第四十三條 : 因本契約涉訟時, 系爭金額超過民事訴訟法規定之小額訴訟金額者. 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我可不可以(1) 引用上面的第八條. 說明他們不能阻止我電話詢問我的門號. (2)引用第二十條. 他們未能在5月10日我提出疑問後24小時內將我復話 然後引用第二十九條, 他們要免除我當月的月租費.
小弟沒有要免除租費的意思. 小弟只是希望遠傳能改一下設定---客戶費用既然繳清. 就該自動的復話(至少我中華的就是這樣, 哪還有要客戶跑東跑西的道理). 我自己是打算先申請異議(這有人有經驗的嗎?). 然後視情況寄存證信函給遠傳. 來跟他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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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雖然欠費在先. 不過費用是有繳納的. 遠傳也有收到. 有圖有真相(藍色部分是小弟未能提供的).
![[抱怨文] 當怪咖遇上遠傳](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0905/mobile01-79381036e7a424c9e1034e5680ecb377.jpg)
![[抱怨文] 當怪咖遇上遠傳](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0905/mobile01-846547e3f070f34b845a9848b46a5cfa.jpg)
------------------------謝謝大家的建言---------------------------
我自己覺得爭端在於. 遠傳已於5 月8日收到我的欠款了 (這部分並沒有逾期). 既然我的欠款都已經確實在第一次催繳的期限內繳清. 為什麼沒有自動復話? 然後就又認定我未繳清欠款之後說我違約 ? 我去電客服時用的都是那隻被停話的SIM卡打的. 雖然不能外撥. 但是我還可以用手機打888轉客服, 這個功能還是可以用的. 我有告知客服我的客戶帳號. 但是客服說沒有用. 不管我能提供什麼資料都沒有用. 這樣做真的是對的嗎 ? 我甚至我也不想要知道號碼是多少.我只想告訴他們我名下的電話有繳清費用了. 請寄正常的帳單來給我繳費. 這樣有什麼資訊安全的問題嗎 ? 他們如果認定不能在電話中向我核對身分. 那麼又怎能在電話中. 向我推銷申請各種加值服務呢 ?
PS: 我個人在XX電信帳號的電話也曾欠款逾期過. 但是繳清欠款之後自然也就復話了. 為什麼我還要通知他們我電話費用已繳清了. 請他們查詢.
---------------------- 5 月19 日 最後新增 (應該是圓滿落幕) -----
先在此回復網友一般性的問題:
(1) 手機被停話了, 我不能自己打給自己其他的手機來確認門號.
(2) 我與客服連繫. 都是用那張SIM卡 打888 轉客服.
(3) 我沒有想要知道我的門號是多少. 只是因為我不知道門號, 他們堅持不能幫我辦理. 只能要我到門市辦理.
可能是我的溝通能力有問題吧. 直到昨日為止. 遠傳客服都是認定, 我沒有門號不能辦理. 期間我也用email與
遠傳連絡. 但所得到的要不是官方制式的回復, 要不就是要我到直營門市或特約門市去辦理. 直到今日上午, 也許
他們也覺得我這個客戶非常的糟糕, 根本就是澳洲來的. 他們給了我一封信, 為了避免我斷章取義, 我貼上原文如下
------------- 遠傳的回信 --------------
我們清楚明白您信函中反應的意思,我們會請您至直營門市查您的遠傳門號,是為了防止有心人士套取客戶個人資料,做出不法之行為所做的防範動作,希望您能諒解與同意。
我們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原則底下,在寄送給您的帳單中會將手機門號部分隱藏,所以您若遺忘了您的門號,就需請您攜帶您的身分證正本、第二證件(護照、健保卡、駕照等)至遠傳直營門市申請查詢,不便之處請您多多包涵。
我們已經將您帳款逾期未繳款的狀況,以信函方式通知您,所以遠傳已經盡到通知用戶之義務,若後續因帳款未繳款而衍生其他罰責問題,需由門號登記者承受與負責。
客服中心確實不願意發生這樣的情況,我們一定會在可提供的範圍下,協助提供您處理的管道與方式,也希望您可以接受我們提供的方式,一起配合順利解決您的問題,再次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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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遠傳至此還是沒有搞清楚我的重點在哪裡. 我只是不滿意遠傳一直緊咬我不知道門號所以不能通信處理. 然後又任由自己的帳務系統收了我的錢之後. 又寄發違約金給我. 要我付錢.
今日中午我去電消保官. 消保官秉著息事寧人的精神, 向我解釋說, 這或許是他們公司的標準作業流程(我沒有向消保官告知是哪家公司), 消保官也是希望我去門市辦理. 因為我既然沒有欠費. 於法有據. 當然不用擔心被處罰違約金. 我又向消保官詢問說, 他們自己的服務條款有一條(第二十條) 客戶繳清所有欠款後, 他們有義務要在24小時內恢復通話. 那個也是白紙黑字的. 怎麼可以拿我不知道門號, 或者我不能提供門號資訊等理由不幫我恢復通話 ? 消保官向我詢問合約是否屬實, 我答這是千真萬確的. 所以消保官請我再次去電告知.
於是我又用拿個被停話的SIM卡打888轉客服人員, 一樣是親切的專員, 客服專員聽我簡短的說了帳款問題以後
客服專員: 請問您的電話號碼是 ?
我 : 我不知道我的電話號碼.
客服專員: ............(一樣是向我宣導, 資訊安全云云), 請到門市去查詢您的號碼.
我 : 我沒有要知道我的號碼.
客服專員 : 沒有號碼我不能幫你處理.
我 : 我有問過消保官. 你們的服務條款第二十條. 客戶繳清所有欠款後的24小時內. 你們有義務要恢復通
話. 5月8日我繳清所有款項到現在5月19日. 我的門號都沒有復話. 我都沒有跟你們計較了. 你們只是
拿我不知道自己的門號來要我去門市辦理. 這樣是對的嗎 ?
客服專員 : 我幫你問問看.
後來就是他們可以接受我可以傳真身分證影本去辦理. 所以我就辦理好了. 當然客服有再三提醒我. 這期間的月租費我依然要繳. 因為客服的態度很友善. 我當然是說沒有問題. 我願意繳交期間除了違約金以外的各項費用.
------------------- 我自己的心得 ----------------------------------------------------------
我一直不覺得我這樣算是會吵的孩子有糖吃(可能我的行為就算是了). 我只是單純的認為, 我都在期限內繳清所有款項了. 業者當然是要主動查清楚. 我如果真的違約了當然就寄帳單來要我乖乖付錢. 但現在是他們的系統錯亂. 收到了我的欠款然後又寄違約金給我, 我去電請他們去查我的帳務問題, 卻因為我不能提供我的門號所以他們不能處理. 這樣不是很匪夷所思嗎 ? 所以我的牛脾氣堅持我就是要在電話中辦理. 我可以提供各式各樣的身分資料. 我可以為這筆違約金上法院. 我就是不願意去門市辦理.
客伏在我提供身分證件影本傳真後, 有向我核對身分資料. 這核對身分資料除了身分證號碼外. 好比說我在哪裡繳款的? 我的月租費是都少? 我租用這個門號有沒有超過多久? ...... 這些都是可以核對項目. 不單是電話號碼而已. 最後客服有問我是不是要記下我的電話號碼, 我回答說, 我只是要解決違約金的問題而已. 問題解決了. 我隨時可以知道我的門號的. 所以我婉拒了他(說不定我該留的是客服專員的私人號碼. <-- 開玩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