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gfu wrote:
現在早改成「請親洽中...(恕刪)
可能是新申辦F2群組的才要去門市,我是之前就有F2群組了,可是月初要新增組員,才發現EMOME網頁要求輸入門號證號,大概是受了之前MVPN群組新聞事件影響吧!可以看看這邊新聞內容
你們也可以向NCC 投訴你的不便啊!!
正本: XXX君
副本: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chtga@cht.com.tw)
本會主秘室
主旨:台端申訴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手機換約,必須轉換成3G ,且處理時程過久,損及民眾權益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規定,號碼可攜服務之集中式資料庫(NPAC)係由全體固網經營者及行動經營者,共同建置、維運與管理。當初所建置系統之可處理容量為行網每日1萬件,固網每日1千件。於96年4月30日以前,實際每個工作日移轉生效約為2千件,平均約8個工作日可完成移轉。本會因威寶電信公司於95年間陳請查處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公司對其用戶於內部2G及3G間之移轉作業時程僅1天與跨公司間之移轉時程則為8天,致該公司處於不利之競爭地位而權益受損。為此,本會於96年1月23日第137次委員會議作成決議,要求各行動通信業者之號碼可攜移轉作業時程應縮短為1個工作日,並應於96年3月31日前上線。另中華電信等3家公司應於96年4月30日前,將同公司2G轉換成3G之用戶資料一併全面納入NPAC管理,以維持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並提供用戶快速之號碼可攜服務。
二、惟近來中華電信公司與遠傳電信公司大力推展其用戶辦理2G轉換至3G之內部移轉促銷活動,大量之移請申請數已超出NPAC系統可處理數,造成攜碼移入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及台灣大哥大之用戶及於各該公司2G與3G間內部移轉之用戶,需有較長之等待期間。
三、為解決上述用戶等待移轉之問題,本會考量號碼可攜服務係為提供用戶得保留其原使用號碼轉換他業者之立法原意,已要求相關業者應建立優先處理順序,以「轉換業者之移出申請」為最優先,「轉換業者之移入申請」次之,「同業者之內部移轉」為最末,並應配合市場需求進行系統容量之擴充。
四、自我國開放電信市場予民間經營以來,主管機關即積極進行各種管制措施,以營造公平之電信市場,以防止市場主導者進行掠奪性之競爭行為,阻礙新經營者進入市場,其最終目的旨在維護消費者權益,非台端所誤解之維護財團權益。
五、副本抄送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文到15日內妥處逕復並副知本會(contact@ncc.gov.tw)。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敬啟
Pogu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