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個簡單的問題,花很長的時間,不定時,不定額,小額度的,從自己戶頭提領現金,用提款機提領,然後私下拿給父母,或是去臨櫃存至父母的戶頭,是否這些錢就能變成叫做"非我本人財產" 也查無贈予記錄,我就說是我花掉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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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一人,一年內(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贈與出去(父母小孩...)總額超過新台幣244萬元,才需要考慮贈與稅問題。

如果只是小額贈與,就不需想太多。
遺產稅就死亡前二年 你的所有戶頭存款 有無不正常的增多減少。 國稅局都查得到喔。
贈與稅。
每年有無超過244萬的現金被提領。看有無買車買貴重金屬之類的。 這比較難查。反正不要同一銀行超過200 就好了。 銀行都有紀錄的。
siva01 wrote:
遺產稅就死亡前二年 ...(恕刪)

真要說的話,是要閃離婚分錢的,因為是法定,而非契約,想在開戰前脫產
不超過當年贈與額度
提存一次就可以辦好
不用跑那麼多次
auoleader wrote:
我想問個簡單的問題,...(恕刪)


應該還是看額度吧 ???
不知道您所謂的小額是多小
1-2百萬不查才怪
1-2萬一般吃喝玩樂用掉是要怎麼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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