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糾紛-車外開車門要上車,車門被後方車擦撞

事情描述:小弟的老婆將車子停在火車站前紅線上已熄火,等我下火車準備接我。對方車停在我後方,也是等人要載人。小弟當時出車站,從車前往左後車門走,手上還抱著我的3歲女兒,當時,我看後方並無來車,僅對方車子停在後方,尚未開出來,無熄火,車燈是亮的。小弟開車門,將後背包先拆下,放入車內,當時,也有跟我老婆打招呼,之後,身體進入車內正準備將熟睡女兒躺放在後座繼續睡,這時,車子突然震動,並發出異聲。嚇了我一大跳,女兒重新抱起,查看周圍情況。發現對方車與我車車門擦撞,並拉拖成90度角。想請問這樣的情況,是誰的過失各占多少?對方堅持是開車門的錯,但我人在車外要上車,右後座有汽座,當然要開左後門。並且我當時也確認後方無車,沒有十分靠近的來車,才開車門。五點多又被這件事驚醒,感覺很委屈,當時筆錄沒描述很清楚,且警察與家人也都說是開車門的錯,想請問熟悉相關的大大們,對這件事的看法,跟造事雙方的過失是各占多少?謝謝
謝謝大家的回答,小弟心情已平復許多,大家都沒受傷,後續處理情況,會再上來分享。
順便補充,雙方都是紅線違停,在我車後方往左側車道切出。發生擦撞是我左後車門與對方右側前後車門。


上來分享最後的處理方式,沒想再追究了
交由保險人員處理,與對方溝通拖了2~3個月,對方也拒絕提供自己的行車記錄資料,開車禍判決書,判定我方過失較重,應該是當時筆錄沒有做很好,感覺警方也便宜行事。要求警方調附近監視器記錄,都沒下文,沒想再走法院了,只好自己花錢修理自己的車子,最後,保險全賠對方。鬱卒
小孩汽座已移至駕駛後方,再次謝謝各位大大、水水的不吝指教~
嗯, 先研究一下!
argosyg wrote:
事情描述:小弟的老婆將車子停在火車站前紅線上已熄火,等我下火車準備接我。對方車停在我後方,也是等人要載人。小弟當時出車站,從車前往左後車門走,手上還抱著我的3歲女兒,當時,我看後方並無來車,僅對方車子停在後方,尚未開出來,無熄火,車燈是亮的。小弟開車門,將後背包先拆下,放入車內,當時,也有跟我老婆打招呼,之後,身體進入車內正準備將熟睡女兒躺放在後座繼續睡,這時,車子突然震動,並發出異聲。嚇了我一大跳,女兒重新抱起,查看周圍情況。發現對方車與我車車門擦撞,並拉拖成90度角。想請問這樣的情況,是誰的過失各占多少?對方堅持是開車門的錯,但我人在車外要上車,右後座有汽座,當然要開左後門。並且我當時也確認後方無車,沒有十分靠近的來車,才開車門。五點多又被這件事驚醒,感覺很委屈,當時筆錄沒描述很清楚,且警察與家人也都說是開車門的錯,想請問熟悉相關的大大們,對這件事的看法,跟造事雙方的過失是各占多少?謝謝
argosyg wrote:
事情描述:小弟的老婆...(恕刪)


為什麼不從內側(右側)進出車門,而是要從外側(左側)!?
如此一來是兩造都有錯喲~~
停在火車站前紅線上已熄火
開左後門將熟睡女兒躺放在後座(右後座有汽座)<=是安全座椅吧



紅線不能臨停已錯在先,道路側開車門為安置小孩勢必全開錯之二

別人開出車道勢必重點看後方有無來車,怎麼會想到前面有人把車門全開人鑽進去?

你家的車後車門也不可能有明顯警示標誌或警示燈,駕駛也沒下車幫忙(沒看你寫)

怎麼看都是你們兩夫妻的錯

這有什麼好委屈的?有老婆小孩的男人別像三寶一樣用路
紅線臨停是違規,

但臨停就可以撞他?

靜止車肇責會低點,

後方移動車高點,

有保險的話給保險公司去喬吧~
紅線上不能停車...紅線上不能停車...紅線上不能停車...紅線上不能停車...
台灣的交通會亂....台灣的交通會亂....台灣的交通會亂....台灣的交通會亂....
照保險理賠的常規…
違停肇事佔三成…………
有人說靜止的肇責低一點?

若一台靜止的車,未看清後方來車,開車門撞到後方來車,或車門被後方來車撞到,請問誰的肇責大?
靜止的車100%肇責。

隨說兩者為不同案例。但為了避免引起誤會,可以的話,網路回文用字請務求精確。
我認為後方車因該也有一點該注意未注意的責任吧,

我想不是7:3就是8:2吧....

違停導致肇事本身就有肇責,(或許)再冠上雙方應注意而未注意。

肇責........等交通單位最後判定後,記得再上來分享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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