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到地上去 wrote:
加重酒駕刑責 法界看.律師郭怡青則說,加重刑責「意義不大」。刑罰是最後手段,應從預防著手,用倡導方式,加深社會大眾觀念。 她說,如推廣「指定駕駛」的宣導廣告就很不錯,提供民眾具體方法,避免悲劇發生,否則只是不斷強調「不要酒駕」,只是淪為口號。..(恕刪)
難道酒駕事故案件因加重刑責而減少
會影響律師業績?
否則何必唱高調
不切實際!!

走到地上去 wrote:
加重酒駕刑責 法界看...(恕刪)
最近有朋友傳來新加坡對付酒駕肇事者的鞭刑影片,看了讓人觸目驚心(註)。雖然有點血腥,但是犯者只要被鞭刑了一次,保證皮開肉綻,好幾個星期無法坐上駕駛座;如果膽敢再犯,處罰就不只是罰錢與肉痛而已,保證吃不了兜著走。因為這個鞭刑,使得酒駕事件在新加坡,已幾近絕跡
原文網址: 鞭刑是嚇阻酒駕的有效方法! | ETtoday論壇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413/38779.htm#ixzz1tnWYG3J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