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更新動動腦>人先去佔車位真的不妥嗎?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人死皮賴臉,萬夫莫敵

基本上兩句意思是一樣的
第二句是偶發明的


其實樓主這問題,個人覺得是"價值觀"、"人格養成"、"所受教育"等等的問題

沒有"絕對"的對或錯,個人認為只有"相對"的是非標準


像我也常去Costco,我就是那種不會用人去占車位,但會用人去佔餐位的那種

為什麼呢? 偶的認知就是這樣,行為規範準則就是這樣被養成的
有邏輯性嗎? 我不覺得樓主所說的那叫邏輯性,那可以被稱做你的"認知"及"行為規範準則"
搞不好"相對"來看我是錯的

別介意,地球上有很多種人及各種不同的"認知"及不同的"行為規範準則"

沒有說樓主的就是"絕對"是或非
只能說假設在多數人是跟樓主有不同的"認知"及不同的"行為規範準則"對比,樓主就是"相對"看來被認定為"是或非"

這議題上真的沒有絕對是非
舉例 (純舉例,沒有要褒貶大陸同胞的意思)
在大陸地區或其他地區,這可能就是很正常的情況,不會有爭議或討論的必要,人去佔車位可能就是那地區所有人的"認知"及"行為規範準則"

就像台灣博愛座
沒有法律規範來定義
也只有"認知"及"行為規範準則"來決定這個博愛座使用的優先性(不說優先權,因沒有法律定義,所以不敢說權)

在火星,可能用人去佔車位是很普遍的行為,這偶也遇過,真的不能用"是非對錯"來評斷這行為
真的就只有"相對性問題"


偶的嘴砲功夫不錯吧!



很多人把佔車位的行為無限上綱,
什麼佔了車位不使用、佔了車位車子又久久不來、
或是找一群人搶車位的行為都出來了,
這種作法實在太誇張,沒什麼好辯解的,

只是許多時候佔車位只是為了避免紛爭,
例如賣場的停車場裡,
常見一台車正在上貨準備離開,
另一台就會過來附近停著準備接手車位,
這時如果不派個人在那邊宣示一下,
被插隊是常有的,
而且插隊的車有時也非故意,
可能視線被擋住,或是等待的車子停的稍遠(讓出車道、避免阻塞交通所致)。
更不說有的賣場的車道很狹窄,
要是併排停等候車位,後面的車都不用過了...

都用誰車子先到先贏的邏輯,
世界上就沒有插隊的車子了,
誰技術好車子先督進去就行了,
我想這也不是大家樂見的...

同樣的情況在路邊停車也常見,
有時看到車位,但稍為開過頭,或是必須等待前車離開,
交通狀況也不允許馬上倒車迴轉併排等候,
你不放個人下來佔,
一會兒又有人來搶,說他先看到的,你能說什麼呢?

前頭也很多人說車先到才算數,
那是車先到哪?
車先到停車場?車先到車位旁邊?還是車先到車格子裡面?
如果是第三個,以後大家都開坦克算了...

歡迎光臨https://500px.com/ddcat
世界上先進國家有這樣用人佔車位的嗎?
自己要墮落,沒有人可以救。
美食街 --> 人吃飯的地方,所以人先到先站位子感覺還算合理。
停車場 --> 車子休息的地方,還是用車子來排隊會好一點吧!

撇開車位的事,停車場通常比較昏暗每次我看到那些急急忙忙衝去站車位的人都讓我替他捏把冷汗 <-- 標準要車位不要命。
你錯了 wrote:
先聲明:在此只討論"...(恕刪)


所以下次找幾個遊民
在停車格內幫忙佔車位
是可以被接受的嗎

我常常覺得台灣人
理盲又濫情
常常以為民粹可用
殊不知島國小民佔便宜的心態早已貽笑大方

板主
你舉的例子
真的無法說服小弟我
這真的是公民與道德的問題

座位是給人坐的,所以人先到先坐

車位是給車放的,所以車先到先放

除非有人把自己當車子,有四個輪子,才有資格停車位
kimi116 wrote:
停車場 --> 車子休息的地方,還是用車子來排隊會好一點吧!...(恕刪)


同意啊,
如果停車場管理的好,通通排在柵欄外頭,
裡面空出幾個坑才放幾台車子進去,這樣很難有爭議。

有問題的是那種大家都在裡面繞的,
今天一台車子要走了,
有人排在前面準備倒車、有人後來的馬上車頭插空隙,
有的根本沒辦法停下來等車位,車子一停後面動線就塞住了。
人佔車位講白了也是權宜的作法,實在犯不著扯什麼品德問題。
歡迎光臨https://500px.com/ddcat
hungwork wrote:
所以下次找幾個遊民
在停車格內幫忙佔車位...(恕刪)


無限上綱又來了,
我覺得這種例子根本不在樓主想要的討論範圍裡。
歡迎光臨https://500px.com/ddcat
其實兩種都是不妥的 所有事都應是先來後到
我不認為美食區可以用人或用東西佔位,人不在位子上其他人就有權力可以坐,除非是桌上已有用餐的食物,只是暫停用食去上廁所,
基本上美食區較無爭議是因為人情事故及避免發生爭吵,互相尊重下妥協的潛規則,若硬要坐並無不可,公共區域的座位屬公共財,只是情方面較說不過去,理法上絕對OK
你到歐美國家看看誰不是帶著餐盤找位子,至少我碰到的是這樣,或許各位有碰到其他情形
其實若美食區比照餐廳有設有帶位人員,就很便民且不會有爭議,只是會產生人員費用,若廠商象住家管理費分攤應該是OK
停車位是給車停的,用人或物品站位在法律上就已經視為路霸,與座位是給人坐用人去佔位相比較,明顯車位方面,理法上都站不住腳了更遑論人情世故了
ddcatt wrote:
同樣的情況在路邊停車也常見,
有時看到車位,但稍為開過頭,或是必須等待前車離開,
交通狀況也不允許馬上倒車迴轉併排等候,
你不放個人下來佔,
一會兒又有人來搶,說他先看到的,你能說什麼呢?
...(恕刪)



如果當下不允許你停下來等候或是倒車, 你就應該馬上離開繼續往前開去找下一個車位.

你看到車位却無法用合法的方式開進去, 後面的車可以用合法的方式開進去, 那麼車位就是他的, 而且算是他運氣好.

"一會兒又有人來搶,說他先看到的,你能說什麼呢?"

你不能說什麼, 因為你又知道真的是你先"看到"的? 這不過是你的自以為是罷了.

誰可以用合法的方式先進到停車位, 那就是誰的.

停車沒有人在發號碼牌, 不要去強調誰先來誰後到, 因為根本沒有一個標準, 你只要看到車位, 而且確定沒有人正在進行停入的動作, 你就可以停進去, 相對的, 也沒有一個車位是你還沒進入停車的動作卻可以說成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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