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天上班前去郵局領了一封掛號信,是張紅單附照片。
看了一下日期時間,小弟就大概知道是怎麼回事了,
到公司後打開信封看了之後其實是有點想說就認了算了。
和同事分享時,同事說應該去申訴看看也許會成功,
於是小弟便想說如果成功就可以省了不少錢。
所以便上用「罰單」、「申訴」這兩個keyword找過了,
可惜的是我翻了七頁都找不到我想知道的訊息,
所以就來分享一下小弟花了兩小時多在台北市區裡東奔西跑之後的心得。

以我被逕行告發的紅單為例子來說,
首先在收到紅單後,回想清楚當時的情況,
確認一下自己可否為當時的情況提出合理的申告理由。
再來就要看你的舉發單位和應到案處所分別是哪邊?
這邊要搞清楚喔,因為我就看到有人和我一開始沒搞清楚所以白跑一趟。
小弟的舉發單位和應到案處所分別是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和台北區監理所,
由於我的上班地點在台北市,而台北區監理所在樹林鎮中正路248巷7號,
監理所上班時間為8:30 AM到17:30 PM,
所以中午休息一小時的時間我覺得會來不及趕過去辦理,
於是我選擇到台北市北平東路1號的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申訴,
不過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的申訴辦公室在中山北路上。
進去後找到申訴櫃檯後告知櫃檯人員你要申訴之後,
櫃檯人員便會給你一張「交通違規陳述單」。
就按表上要求的填寫就可以了,
而附件部分,像我是逕行告方的紅單附照片,
所以我就直接附上紅單和照片的正本,
剛剛一開始提到的合理的申告理由就是最後"陳述內容補充摘要"裡要填寫的。
填完後交回櫃檯人員,到這邊都不用花到申請申訴人的半毛錢,
甚至櫃檯人員還會幫你免費影印「交通違規陳述單」,
我是還有另外請櫃檯人員幫我影印紅單副本給我。

接著就等大約兩個星期之後的結果了,
看是哪個交通分隊舉發的就兩個星期後打給他們問看看結果吧!!
像我是松山分局交通分隊,所以兩個星期後大約12/13就該打去松山分局問囉。
前面提到請櫃檯人員幫我影印紅單副本給我,
就是因為我申請申訴結果下來的時間(12/13)應該是我應到案日期(12/20)之前,
這樣至少萬一申請不過時我還可以有憑據可以刷卡繳罰單。
另外,如果申訴結果下來的時間會在應到案日期之後也沒關係,
可以依據櫃檯人員所影印的「交通違規陳述單」作為依據,
由於有做申訴所以可以延遲繳交,只是可能就無法到郵局或便利商店代繳了。

其實一開始我是先跑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辦,
後來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叫我去監理所辦,
到了台北市監理所才搞清楚是要到台北區監理所辦,
如果要去舉發單位申訴也是可以,
不過最好還是到監理所會比較好,
因為監理所可以當廠銷單,而舉發單位怕會步驟沒做完全。

以上,希望對有需要做申訴的大大們有所幫助。
文章關鍵字
我最近也收到一張罰單,原因是限速90KM,測速113公里共超速13公里,收到時本來也沒注意看,想說剛好前陣子常出差,或許這樣子被拍到了吧,隔了幾天想說去超商繳費,結果罰單拿出來定神一看,拍到的照片中違規車輛跟我的車子完全不一樣,車牌數字部份雖然一樣,英文字部分卻是左右相反,後來我也是到監理站填申訴單,約三週才撤銷罰單,差點白花3000元,萬一繳下去再申訴,可能花的時間比3000元還多,我還去國道警察網站幹樵爛警察,拿人民血汗錢開玩笑!
三年前的9月中旬吧。小弟在台9線往花蓮被攔下,當下直覺是例行路檢吧。

結果警方告知本人有闖紅燈的違規情形,還跟我嗆說他們車上的V8都錄下來了。

我想即然都被錄了,那我就下車領紅單順便看一下所謂的”證據”。

~~驚人的事要發生了~~

下車後我把駕行照給警方登錄,並要求檢視所謂的V8影像。(車頂上確實有台攝影機)

結果...警察告訴我說,機器剛開。所以,還沒有開始錄。

~天啊~感覺有種死不瞑目的感覺。

當下跟警方盧了很久,因為是要去花蓮玩所以先簽下紅單。我發誓回台北會好好寫申訴書的。

後來,發了二封,一份給所轄監理所、一份給告發的分局。

後來監理所回覆是說這要請告發單位處理,而分局回的答非所問...意思就是要我罰錢了事..

後來我就火了,再發二封。一封還是給告發的分局,而另一封給花蓮縣政府警察局。

文上敍明了發生經過,還有引述警察執行動態取締違規時所應做事項,及這張紅單除了帶給我金錢損失外,

還要被扣點,請貴機關審慎處理,以維公允。否則不排除走司法求濟途徑。

並且文中列出許多問題要求警方答覆。

寄出後沒多久,就在公司收到警方的電話。

他說這張紅單會幫我消單,另外也提到會在內部教育訓練多多宣導動態取締違規時的相關規定。

當下有如沉冤昭雪的感覺。
大家都有罰單經驗,我也來分享,新車買來5.5年,只有收到兩張,第一張是進入高速公路時,沒在加速道行駛,跨越槽化線,直接被逮,花了3000元搞定。第二張是星期日清晨,我老婆在沒人的馬路上遇見紅燈越線,被拍到的。

第一張直接被攔停,所以逃不掉,第二張就好玩了,我翻道路安全處罰條例,在市區闖紅燈,汽車要罰2700元,仔細看照片,他有附兩張,一般來說,越線停車只會拍一張,這樣是罰900,要是闖紅燈,就會連拍兩張,好玩的是,第一張的車速是9公里,第二張的後輪也還沒越過停止線,就這要要罰闖紅燈(清晨8點,週日沒車的馬路),結果就申訴啊!

直接到網路上申訴,結果警察局寄掛號信說,已經在申訴了,請靜候通知(到現在,政府已經花50元寄兩張掛號信了),沒多久,又寄一封掛號信,要我太太將照片寄回去判讀(75元),然後又寄一封掛號信,說已經在判讀中(100元郵費),最後終於判讀好,判定是越線停車!

結果罰900元,政府總共寄125元,5封掛號信才收到900元的罰款!

我當時跟我老婆說固定桿這麼明顯,就算假日沒車,遇見紅燈也不要闖,連白線都不能越,可惜他沒聽進去!

不過要是沒申訴,政府花25元能拿到2700元,倒也好賺。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闖紅燈沒有規定要用科學儀器舉證
想辦法銷單?
沒有用沒有用,完全沒有用。

紅單,除非警察承認自己開錯單,才有機會銷。開錯他就得寫報告。
找開單警察沒輒,他叫你提出裁決。

提出不服裁決,更扯。監理所裁決處絕對駁回,因為他說,我怎麼敢改警察的處罰內容,我又沒在現場,要讓我這公務員「吃案」貪污嗎?

這就是我,在路上被撞到,完全沒擋路中央沒阻礙交通沒逃逸,肇事零責已判。裁決後紅單處分還是得重罰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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