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日期時間,小弟就大概知道是怎麼回事了,
到公司後打開信封看了之後其實是有點想說就認了算了。
和同事分享時,同事說應該去申訴看看也許會成功,
於是小弟便想說如果成功就可以省了不少錢。
所以便上

可惜的是我翻了七頁都找不到我想知道的訊息,
所以就來分享一下小弟花了兩小時多在台北市區裡東奔西跑之後的心得。
以我被逕行告發的紅單為例子來說,
首先在收到紅單後,回想清楚當時的情況,
確認一下自己可否為當時的情況提出合理的申告理由。
再來就要看你的舉發單位和應到案處所分別是哪邊?
這邊要搞清楚喔,因為我就看到有人和我一開始沒搞清楚所以白跑一趟。
小弟的舉發單位和應到案處所分別是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和台北區監理所,
由於我的上班地點在台北市,而台北區監理所在樹林鎮中正路248巷7號,
監理所上班時間為8:30 AM到17:30 PM,
所以中午休息一小時的時間我覺得會來不及趕過去辦理,
於是我選擇到台北市北平東路1號的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申訴,
不過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的申訴辦公室在中山北路上。
進去後找到申訴櫃檯後告知櫃檯人員你要申訴之後,
櫃檯人員便會給你一張「交通違規陳述單」。
就按表上要求的填寫就可以了,
而附件部分,像我是逕行告方的紅單附照片,
所以我就直接附上紅單和照片的正本,
剛剛一開始提到的合理的申告理由就是最後"陳述內容補充摘要"裡要填寫的。
填完後交回櫃檯人員,到這邊都不用花到申請申訴人的半毛錢,
甚至櫃檯人員還會幫你免費影印「交通違規陳述單」,
我是還有另外請櫃檯人員幫我影印紅單副本給我。
接著就等大約兩個星期之後的結果了,
看是哪個交通分隊舉發的就兩個星期後打給他們問看看結果吧!!
像我是松山分局交通分隊,所以兩個星期後大約12/13就該打去松山分局問囉。
前面提到請櫃檯人員幫我影印紅單副本給我,
就是因為我申請申訴結果下來的時間(12/13)應該是我應到案日期(12/20)之前,
這樣至少萬一申請不過時我還可以有憑據可以刷卡繳罰單。
另外,如果申訴結果下來的時間會在應到案日期之後也沒關係,
可以依據櫃檯人員所影印的「交通違規陳述單」作為依據,
由於有做申訴所以可以延遲繳交,只是可能就無法到郵局或便利商店代繳了。
其實一開始我是先跑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辦,
後來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叫我去監理所辦,
到了台北市監理所才搞清楚是要到台北區監理所辦,
如果要去舉發單位申訴也是可以,
不過最好還是到監理所會比較好,
因為監理所可以當廠銷單,而舉發單位怕會步驟沒做完全。
以上,希望對有需要做申訴的大大們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