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專業的大大
我晚上9:30黃線停車在自家門口(汽車)
被一輛車速過快的汽車碰撞推上人行道
事發時有請警方來現場
承辦員警並開據交通事故登記聯單
對方有保車體險
保險公司主張我違規黃線停車
修車費用我要自付3成
但(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規定
黃線禁止停車時間為每日上午7時至夜間8時
如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法律上我並無違規事項
請問日後走民事訴訟
我是否有肇責?
如果沒有人員受傷
警方不會介入往後的車損理賠部分
所以你現在 先不要搞清楚 你的責任有多少
妳現在最最要做的事 就是
去申請警方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簡稱初判表)
保險公司 要理賠你多少及他方需要負多少責任
都是在等這個表格來研判

這表格運氣好一點 幾個星期就出來了
慢點兩個月也還在等
(我的初判表 也是等了兩個月 中間每個星期問候警方承辦員一次 記得和顏悅色喔!!!)

保險公司的做法都是這樣
他們一開始只願意負責幾成
你認真 你不想等 他就賺到了

以上是個人經驗
還有以上的資訊
在交通事故登記聯單上 都有詳細記載
字很小 又一拖拉庫
所以看起來會辛苦點
加油
你沒事 別被保險公司騙騙去
Rindo Bike wrote:
請問各位專業的大大我...(恕刪)
如果沒有延長禁止停車時間的告示牌,那晚上八點過後就可以停車,

既然沒有違規停車,哪來的肇責~~~,保險公司是想唬人丫!!

Rindo Bike wrote:
請問各位專業的大大我...(恕刪)

你知道如果保險公司說雙方通通有獎, 對他們比較有利嗎?
申請仲裁大部份也是通通有獎(台灣法律最便宜行事的做法)
建議你大聲去兇.申訴保險公司
停線內 線外? 有無佔據車道? 如有自負三成無誤 如無你一毛都不用付
可以知道是哪家保險公司嗎?

之前聽說過新安東京海上也是這樣處理
雖然比較便宜 但是我還是寧可保貴一點的
省錢事小 省麻煩才重要
Everything that has a beginning has an end
我認為幾點後可停車只是免罰而已,
我記得還有人停在最後一格停車格被撞,居然還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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