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專業的大大我晚上9:30黃線停車在自家門口(汽車)被一輛車速過快的汽車碰撞推上人行道事發時有請警方來現場承辦員警並開據交通事故登記聯單對方有保車體險保險公司主張我違規黃線停車修車費用我要自付3成但(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規定黃線禁止停車時間為每日上午7時至夜間8時如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法律上我並無違規事項請問日後走民事訴訟我是否有肇責?
如果沒有人員受傷警方不會介入往後的車損理賠部分所以你現在 先不要搞清楚 你的責任有多少妳現在最最要做的事 就是去申請警方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簡稱初判表)保險公司 要理賠你多少及他方需要負多少責任都是在等這個表格來研判這表格運氣好一點 幾個星期就出來了慢點兩個月也還在等(我的初判表 也是等了兩個月 中間每個星期問候警方承辦員一次 記得和顏悅色喔!!!)保險公司的做法都是這樣他們一開始只願意負責幾成你認真 你不想等 他就賺到了以上是個人經驗還有以上的資訊在交通事故登記聯單上 都有詳細記載字很小 又一拖拉庫所以看起來會辛苦點加油
Rindo Bike wrote:請問各位專業的大大我...(恕刪) 你知道如果保險公司說雙方通通有獎, 對他們比較有利嗎?申請仲裁大部份也是通通有獎(台灣法律最便宜行事的做法)建議你大聲去兇.申訴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