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r不附原廠光碟到底失望在哪裡?

熊貓界第一美男子 wrote:
各家有各家的作法,只...改裝是一種樂趣,但是不代表原廠就要配合你的樂趣、重灌是一種習慣,但是不代表原廠就要配合你的習慣......(恕刪)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位美男子網友點出了一個往往被重灌玩家忽略的重要關鍵。

電腦廠商對於販售商品的履約保證責任範圍何在?(也就是廠商和消費者之間的契約關係為何?)

換言之,acer或是asus、ibm等廠商賣了一台電腦給你時,廠商不僅賣了硬體給你,同時還賣了隨機所附軟體的使用授權給你。硬體的保固沒有多大爭議,在無法歸責消費者的前提條件下,廠商大多會依約提供一到三年的保固責任,硬體使用的履約保證責任,其邊界是比較清楚的。也就是說,買一台電腦,在保固期限內,硬體只要不是你弄壞的,廠商當然有責任為你更換或維修。但如果當硬體的損壞是可歸責給消費者時,廠商依約當然不必負保固的責任,其理甚明。當然,如何歸責那是舉證責任的問題,消費者與廠商各顯神通,不在話下。

關鍵重點來了,那相同的,廠商對於所附軟體(包括ms作業系統和其他軟體)使用的履約保證責任到哪裡?

也就是說,買來一台電腦之後,廠商對於隨機所附軟體(包括作業系統)在消費者未自行安裝其他非隨機軟體的狀態下,廠商對於隨機所附軟體使用,可以說有完全的履約保證責任,這也是電腦廠商只提供「系統還原」功能到「原廠狀態」的契約(法律)依據。(但包括我自己在內沒有多少人會去看授權契約頁吧?)

我也愛亂玩亂試作業系統(XP、Vista、Windows7、linux、novellSUSE、ubuntu....硬碟分割....等),玩到出事的時候,如果沒傷到預載的還原系統,偷笑一下,按個Fx功能鍵重回原點。如果動到了隱藏磁區失去系統還原功能,就會祈禱自己有預作光碟備份。但這些我自己行為所導致的結果,有沒有法律上的責任?應該放在廠商與消費者之間權責棋盤的那一個位置之上?

思考一下,在硬體沒問題的條件下,如果我們自行安裝了廠商所附隨機軟體以外的其他軟體後,導致作業系統運作出現了問題(包括遲滯、當掉、開不了機等等),這是誰應負的(法律)責任?是acer、asus、ibm、hp?還是MicroSoft或其他軟體廠商?還是消費者自己?

老實講,我也希望無論我如何正常使用或亂玩亂try我的電腦卻不小心出事後(偏偏在安裝合法軟體的過程中也可能出事...),我的電腦廠商可以無怨無悔不計成本不明所以地幫我收拾善後,但,這是不可能的事情。任何軟硬體廠商所提供的履約保證責任都會有清楚的「界線」,所以消費者往往會挑選保固界線最寬、舉證最灰色的那一家(例如過去令人懷念的xBM)購買商品吧?

還是要強調,(不管我們喜不喜歡)原廠不附光碟恐怕已經是個趨勢(我認為主要是ms的授權政策所致),實務操作上也看不出來這對於恢復原廠所保證的預載電腦系統功能有多麼不便?(我比較幸運?)

網友指出「改裝是一種樂趣,但是不代表原廠就要配合你的樂趣、重灌是一種習慣,但是不代表原廠就要配合你的習慣...」,這恐怕不僅是個現實,也是鮮少人會去注意到的法律事實與法律關係。



puuc wrote:
哇!Acer有這麼好的還原方式喔?居然可以無限次數使用燒出還原光碟?一般不是只能燒一次嗎?...(恕刪)


小弟的ACER1692可以這麼做
大概每隔半年10個月我就會重新還原上一次的狀況
再更新微軟的補丁及一些必要更新(如掃毒)後
再燒一片還原光碟

這種作法已經4年有了

不過我也只用過ACER
原來其他家的不能這樣喔
那還真是奇怪


lien291
我覺得應該是要看那種情況

就好像說如果有一個人已經買了一套XP PRO 版,

他買了台ACER , 是VISTA HOME

但是因為還原系統問題, 所以他必需要去升級然後再降成XP PRO .

這樣是合理?

以一般公司行號來說(有規模合法使用)

他大多是會跟微軟簽MSDN , 大量授量方式.

你總不可能說,因為你買是ACER 所以如果要保留還原功能有兩種方式:
1. 自行燒光碟
2. 拿錢出來升級OS

有彈性當然是好. 但為了留有這個彈性 ( 跟GHOST 一樣的話, 那有著許多可替代的方式...)

而損失了另一方面的彈性是否值得(不可安裝其他OS 等動作)?

純個人意見~~

我在ACER 這裡我是最近才買他的NB ,

所以感覺就還原跟DRIVER 部份, 是我不滿意跟失望的地方

但是他也不是一無可取.

Andre Chen wrote:
我覺得應該是要看那種...就好像說如果有一個人已經買了一套XP PRO 版, 他買了台ACER , 是VISTA HOME,但是因為還原系統問題, 所以他必需要去升級然後再降成XP PRO . 這樣是合理?...(恕刪)


網友這個例子舉得很好,正好用來釐清電腦「買賣契約關係」和「軟體授權範圍」的概念。

賣方acer提供了一個商品,販售(契約)內容是:電腦硬體+隨機軟體(vista home),
而買方消費者看了、選了、(透過代理商)付帳買了前述acer商品,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契約完成。

在這個買賣契約關係中,消費者應當事先即知情,acer隨機賣的「授權軟體」是Vista Home,這個vista home作業系統非可歸責於消費者的正常使用狀態,就是acer應擔保的軟體使用責任範圍,界線很清楚。

所以,

如果消費者在明知的前提下買了一個附vista home作業系統的acer電腦後,就同一標的又想要另外改成XP PRO作業系統,各位覺得這是誰的責任呢?又合理否?

就這位網友所提例子,vista home跟xp pro是兩套不同的軟體授權,因此,從法律(契約)關係上來看:你買了一個附vista home軟體(以及vista home還原系統)的acer電腦,卻裝上自己另外買的xp pro軟體,消費者是否有權就同一標的要求acer因此另外給你一套xp pro的還原系統(無論硬碟預載或光碟)?

雖然我也希望acer的服務能夠作到此一地步,但就法律(契約)關係來看,消費者是無權這麼要求的。

因為這是兩套不同(vista & xp)的軟體授權,除非當初賣方契約內容(商品明細)即載明消費者可以自由選擇 vista或xp其中一套安裝,否則買vista卻另給xp還原系統,如果沒有其他協議,acer這麼作有侵權(microsoft)的問題。

雖然acer可以考慮"殺必思"就同一標的另外給消費者一套xp pro還原系統,但這已經是「另買一套」xp軟體授權,acer必須付費給microsoft。別忘記什麼vista home版升級再降級xp....等等軟體授權規定,這也是miscrosoft搞的而非acer,合理嗎?

大家參考一下,笑一笑。
這篇指的是哪一篇, 我想常逛的都很清楚
簡單而言, 有理說不清
我的做法就是視而不見
很妙的是, 那一篇三不五十就會又浮上來第一頁

附光碟有附光碟的好
不附光碟也有不附光碟的好

舉個例子
我手上的ThinkPad X40沒有附光碟,只有還原磁區
但是有需要的人可以上網去留個機號和地址,他們會免費寄來借給你
而且內容是更新到最新版
前陣子我借用過,不但是XP SP3,而且還是DVD喔!
(這台機器很久了,剛發行的時候還原光碟還是XP SP1 CD版,要四五片才搞定)

相反的例子
我弟當年的華碩A3,是有附還原光碟的
所以硬碟內沒有還原磁區
後來他要賣掉,發現光碟弄丟了
去皇家借,皇家說沒得借,只能買
不得已,花了五六百買張還原光碟
因為是工廠壓片的,所以還是機器剛發售時搭的最早版本
裝好以後還得花上一大堆功夫更新
(而且華碩裝Driver比起ThinkPad麻煩多了)

所以個人覺得,沒有光碟也沒什麼不好
如果能做到隨時可免費借用到最新版,有沒有光碟真的重要嗎?
不用擔心光碟掉了還得買
也不用機器賣掉時沒光碟會被扣錢
雖然說還原光碟燒出來就好了.....

但是我還是覺得很不方便....

因為我的6530燒完3片還原光碟dvd已經過了2個小時了,浪費了我的時間,而且燒出來的片子,感覺真像盜版軟體,完全沒有原版的感覺... 廠商說不付光碟,無說明書.... 是為了環保,但是真正的原因是為了costdown,環保只是謊子而已,因為將污染轉嫁給消費者,因此我還是希望acer不要再用這種方法來costdown了.....
也許acer真的沒有義務去幫使用者解決樓主所說情況(我沒有看過使用者協議,所以不敢亂定言)

但是看到別牌的使用者可以輕易用硬碟還原他的作業系統,我很羨慕,反觀acer的筆電只能這樣

這種落差,我想這就是我對acer失望的基本吧



acer盡到了"義務",所以他及格了,得到60分

但是他牌的使用者卻可能是享受著他牌在他的義務上面的加分

這時候愛搞怪acer的用戶因此會感到不滿意而導致失望,我想這樣的情況下義務與失望並不衝突


而廠商當然可以選擇他想做的不必配合我這種使用者,但是我依然對他失望,對他的印象打折扣





看了這個討論串到現在,我比較想知道原發文者的原意是
想知道這些使用者對acer感到失望的原因? or 想告訴大家,acer已經做到他該做的,這群愛亂搞的自己把機器搞出問題了,難道不用負責任,盡責備電腦生產者做得不好? or 其他?
假環保之行,行節省之實
但又不降價回饋消費者
那可以不要附任何光碟、驅動程式、作業系統
請「整台折價五千元」以上,可以嗎?
我可以自己來,可以嗎?
roleno wrote:
也許acer真的沒有...(恕刪)


先感謝你的回覆和討論,我認真地看了你的問題,還有前面的發言所談到的觀點。

雖然我不太理解所提到:「但是看到別牌的使用者可以輕易用硬碟還原他的作業系統,我很羨慕,反觀acer的筆電只能這樣....」是怎麼一回事?(因為acer也可以輕易用硬碟還原他的作業系統吧?)

還有我也不太清楚您所提到的與他牌的「落差」指的是什麼?如果可能,歡迎你不吝賜知,我們可以討論更準確。

但我想我能試著理解的是:

網友所提到「他牌的使用者卻可能是享受著他牌在他的義務上面的加分」可能就類似IBM維修中心有提供出借還原光碟的服務,而acer沒有提供的情形。沒錯,這種廠商服務支援上的落差,從市場的觀點來看,當然可以是消費者失望與否的重要憑據,它是跟「義務」無關的,其實在另一個討論串中我也強調了這一點,誰說消費者沒有失望的權力?

最後這位網友問我發文的原意為何?說實在,有兩個原因:

第一個原因,純粹是想為另一個似乎有點失焦和內捲化的討論串看看能否提供一些對照的觀點和討論空間。(真是太衝動了...囧rz)

另一個原因,純粹是想從法律(尤其是智財權和契約關係)的角度,釐清一些電腦使用上的容易以訛傳訛的概念,還有從自己對電腦產業發展的粗淺觀察,提供其他的可能答案(當然不一定對)。

舉一個網友自己的問題來代表回答:
roleno wrote:acer已經做到他該做的,這群愛亂搞的自己把機器搞出問題了,難道不用負責任,盡責備電腦生產者做得不好?...(恕刪)


從身為消費者的觀點來看:我也愛亂玩機器,我也希望自己搞出問題後,電腦廠商最好能夠不問原因完全負責。
但從法律和契約關係來看:在廠商提供的原始保證內容以外,自己搞出的問題,的確要自己負責。

服務的到位程度和法律的保證範圍,二者是不同的價值和範疇,其理甚明。

哈哈,大家參考一下,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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