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停車格共約五格,當時有乙台機車停在其中一格)
理由是:「我們要停車!」
我就這樣眼睜睜的看著她把那台停在機車格的機車(非我的車)移置到一旁的紅線上
好方便男伴把自己家的汽車停在約5個機車格上
該用車人看起來刺龍刺鳳的,我並不想與他們唇槍舌戰,正面衝突
所以當下我只好摸摸鼻子的到旁邊另尋白線區的位子停車
anyway....
我想問像這樣的情況發生時有什麼方法可以制裁對方嗎???
(心有不甘的回頭拍攝時,被移置的機車已不在原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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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遮車牌免責如下
按法務部96 年 07 月 03 日法律字第 0960019333 號函:「按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所稱個人資料者係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健康、病歷、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本法第3條第1款規定參照)。本案所擬運用『車牌自動辨識系統』之圖檔,其所列印照片係車輛近照,僅顯示該車輛之車牌號碼,尚無法足資識別該車輛所屬之個人,是以該『車牌自動辨識系統』圖檔資料,非屬本法所稱之個人資料,自無本法之適用。」是以,「車輛影像」既非屬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之「個人資料」
上方文字引用自基隆市稅務局99年度研究報告提要表
個人資料法新法
第 5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
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
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
合之影音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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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移置紅線的機車
![[10/18更新] 把別人停在機車格的機車移到紅線上? 然後再把自家汽車停在該機車格上??? 何處申訴?](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110/mobile01-17d744c67e6b3dfd4d420accdf1db470.jpg)
2.車尾
![[10/18更新] 把別人停在機車格的機車移到紅線上? 然後再把自家汽車停在該機車格上??? 何處申訴?](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110/mobile01-610cfb135957384dc8b3d70ba58b123c.jpg)
3.車頭
![[10/18更新] 把別人停在機車格的機車移到紅線上? 然後再把自家汽車停在該機車格上??? 何處申訴?](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110/mobile01-49528a9ab5d462e6098b759837dcce09.jpg)
4.違規事實-1
![[10/18更新] 把別人停在機車格的機車移到紅線上? 然後再把自家汽車停在該機車格上??? 何處申訴?](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110/mobile01-a85f6ad40cd9462991ee1882c58a1f69.jpg)
5.違規事實-2
![[10/18更新] 把別人停在機車格的機車移到紅線上? 然後再把自家汽車停在該機車格上??? 何處申訴?](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110/mobile01-b45300866b689a6240cec4706b771f94.jpg)
6.用車人
![[10/18更新] 把別人停在機車格的機車移到紅線上? 然後再把自家汽車停在該機車格上??? 何處申訴?](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110/mobile01-040ff7a3f68bfbbbcce97106df723e4d.jpg)
煥仔 wrote:
他不想繳紅單,就讓他...(恕刪)
bvmbmb wrote:
為何要把機車趕走呢?...(恕刪)
大家想法都好偏激啊...... 我只是想照著法律程序來

阿東721 wrote:
提醒一下,這種狀況應...(恕刪)
taikon wrote:
汽車停在機車格上這種...(恕刪)
措辭不當已修正,謝謝您的提醒唷 :D
galileo0714 wrote:
有人試過拍照檢舉另外...(恕刪)
老實說我根本不CARE獎金,我只是想糾正他的觀念而已
2jeff wrote:
記得好像照片上要有正...(恕刪)
我的照片有明確的EXIF
拍攝日期時間一應俱全.....應該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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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目前已於以下網址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檢舉專區
提出檢舉(裡面的黃線違停示範照竟然就是此三叉路口!!!)
現在就看提出的違規證據是否滿足需求 以及
桃園縣政府的執法能力了
有進一步消息會來此更新的
最後感謝各位網友的建議與提醒 :D
<2011-10/18 update>
迄今還沒有得到桃園縣交通大隊的回覆、案號......等
新聞倒是看了不少...
難道新聞有報出來不代表交通大隊會把單子開出去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