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8更新] 把別人停在機車格的機車移到紅線上? 然後再把自家汽車停在該機車格上??? 何處申訴?

剛剛要將自己的機車停到機車格時,被一位小姐「請」到旁邊
(機車停車格共約五格,當時有乙台機車停在其中一格)

理由是:「我們要停車


我就這樣眼睜睜的看著她把那台停在機車格的機車(非我的車)移置到一旁的紅線上
好方便男伴把自己家的汽車停在約5個機車格上


該用車人看起來刺龍刺鳳的,我並不想與他們唇槍舌戰,正面衝突
所以當下我只好摸摸鼻子的到旁邊另尋白線區的位子停車



anyway....
我想問像這樣的情況發生時有什麼方法可以制裁對方嗎???


(心有不甘的回頭拍攝時,被移置的機車已不在原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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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遮車牌免責如下

按法務部96 年 07 月 03 日法律字第 0960019333 號函:「按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所稱個人資料者係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健康、病歷、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本法第3條第1款規定參照)。本案所擬運用『車牌自動辨識系統』之圖檔,其所列印照片係車輛近照,僅顯示該車輛之車牌號碼,尚無法足資識別該車輛所屬之個人,是以該『車牌自動辨識系統』圖檔資料,非屬本法所稱之個人資料,自無本法之適用。」是以,「車輛影像」既非屬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之「個人資料」

上方文字引用自基隆市稅務局99年度研究報告提要表

個人資料法新法

第 5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
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
合之影音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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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移置紅線的機車
[10/18更新] 把別人停在機車格的機車移到紅線上? 然後再把自家汽車停在該機車格上???  何處申訴?
2.車尾
[10/18更新] 把別人停在機車格的機車移到紅線上? 然後再把自家汽車停在該機車格上???  何處申訴?
3.車頭
[10/18更新] 把別人停在機車格的機車移到紅線上? 然後再把自家汽車停在該機車格上???  何處申訴?
4.違規事實-1
[10/18更新] 把別人停在機車格的機車移到紅線上? 然後再把自家汽車停在該機車格上???  何處申訴?
5.違規事實-2
[10/18更新] 把別人停在機車格的機車移到紅線上? 然後再把自家汽車停在該機車格上???  何處申訴?
6.用車人
[10/18更新] 把別人停在機車格的機車移到紅線上? 然後再把自家汽車停在該機車格上???  何處申訴?



煥仔 wrote:
他不想繳紅單,就讓他...(恕刪)

bvmbmb wrote:
為何要把機車趕走呢?...(恕刪)


大家想法都好偏激啊...... 我只是想照著法律程序來


阿東721 wrote:
提醒一下,這種狀況應...(恕刪)

taikon wrote:
汽車停在機車格上這種...(恕刪)


措辭不當已修正,謝謝您的提醒唷 :D


galileo0714 wrote:
有人試過拍照檢舉另外...(恕刪)


老實說我根本不CARE獎金,我只是想糾正他的觀念而已


2jeff wrote:
記得好像照片上要有正...(恕刪)


我的照片有明確的EXIF
拍攝日期時間一應俱全.....應該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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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目前已於以下網址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檢舉專區

提出檢舉(裡面的黃線違停示範照竟然就是此三叉路口!!!)

現在就看提出的違規證據是否滿足需求 以及
桃園縣政府的執法能力了


有進一步消息會來此更新的
最後感謝各位網友的建議與提醒 :D

<2011-10/18 update>

迄今還沒有得到桃園縣交通大隊的回覆、案號......等

新聞倒是看了不少...

難道新聞有報出來不代表交通大隊會把單子開出去嗎...?

照三張照...
車頭(含車牌並確認車上沒人).車身(要拍到是機車格),車尾(含車牌)
寄送到"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交通違規檢舉專區"即可
我寄過n次了~
都有收到交通大隊的回覆及案號
皮皮小子 wrote:
照三張照...車頭(...(恕刪)


請問大大這幾張可以嗎,我還有拍一張用車人就在旁邊吃東西的照片
應該足以證明用車人並不在車上??

a79518a wrote:
請問大大這幾張可以嗎...(恕刪)


個人認為就寄了吧 順便東森新聞也可以寄
到時記者採訪時
正想著,主角不知又會扯出什麼瞎話了

jorycomtw wrote:
個人認為就寄了吧 順...(恕刪)
a79518a wrote:
剛剛要將自己的機車停...(恕刪)


不趕時間的話就打電話拖吊吧
請到比較高級的地方去停

另外
如果那個地方有註明
在某時段汽車可以停的話
你高興你就讓他
不高興你不讓也是可以的

他不想繳紅單,就讓他繳修車費吧..

去加油站買一罐DOT4 淋到他車上就好了.
煥仔LINE貼圖上架囉https://line.me/S/sticker/17182258
這麼囂張
用力的給他檢舉吧!!
a79518a wrote:
剛剛要將自己的機車停...(恕刪)
為何要把機車趕走呢?
好怪的邏輯。
誰說汽車停在機車格內就不算違停啊?
再怎麼說,至少要拆掉一個輪子才算身心障礙者機車、拆二個輪子才算機車嘛...
喝謊言欺瞞奶水下成長的孩子,不容易相信外界的真相。 說別人不敢面對二戰罪行,自己不也竄改戰史教育孩子?
垃圾人 笨搜郎 用進口的低落水準豬
大大以後遇到這種情況立即報案112按0
原來進口車都可以理直氣(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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