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騎機車(簡稱A)時有一台機車(簡稱B)在我前面(PS.我跟B都是在慢車道上行駛)
然後我超過他之後打方向燈準備右轉
在剛轉彎時B撞到我的後擋泥板然後摔車
當下我馬上停車看他的情況然後請警察過來處理
對方只有膝蓋擦傷 車子的部分則是外殼刮傷及後照鏡鬆脫
我則是人車均安
做完筆錄後陪他到醫院
我有與他的家屬談
對方不願意馬上和解
所以我跟對方說就到調解委員會處理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益一下
1.強制險的理賠需要診斷證明書,在他到醫院處理傷口完後可以馬上開還是要另外申請?
2.調解委完會是我要申請還是對方申請?
3.上調解委員會是否一定要攜帶七天後才能申請的事故現場圖及現場相片?
各位的批評和指教我都銘記在心
今天我發文不是來爭辯誰對錯或者取暖
而是來請益處理的方法和細節
讓我可以圓滿的處理這件事
3/25
今天有去對方的家中探望
對方沒有大礙,就說再觀察幾天看有沒有腦震盪的情況出現
車的部分我跟對方說幫他修到好
對方最後說等人確定沒問題後就可以和解
ray.turn111 wrote:
你以為超車後右轉就很...(恕刪)
看原文原Po並沒有說他的騎法很安全、沒問題。
從頭到尾他只說明事發原委,以及詢問解決這件""交通事件的細節""不是嗎?
僅就個人猜測
1.強制險的理賠需要診斷證明書,在他到醫院處理傷口完後可以馬上開還是要另外申請?
只要你有到這家醫院看診,醫院就可對病患就診的傷勢及情況開出證明。例如傷勢很嚴重當下診斷沒辦法即刻判斷出病情,需要進一步詳細檢查時應該就沒有"馬上開"診斷證明的問題。你應該要確認的是強制險需要的診斷證明是哪一種診斷證明(醫院會依診斷證明書要證明層級不同跟你收不同的金額,例如你要開兵役診斷證明跟小感冒要跟學校或公司請假的證明書價格就不一樣)
2.調解委完會是我要申請還是對方申請?
既然是調解委員會就是尋求和解,跟哪一方提出申請應該沒很大的關係,從你敘述看起來理虧成分居多。你都自己提出上調解委員會的主意了,道義上你提出申請也可讓對方看到你的誠意。
3.上調解委員會是否一定要攜帶七天後才能申請的事故現場圖及現場相片?
這個我就沒經驗了,我只知道上調解委員會會因為雙方各有立場、條件,可能來來回回不只一次。你可以申請調解時先問問看要帶甚麼文件可協助雙方調解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