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超車闖紅燈,害機車急煞前翻摔車 (警察說私人錄影不能做為檢舉證據)

2013年3月10日 台南市和緯路與育德路

轉PO影片主人之敘述.....

"請各位踴躍轉發,將這段影片公佈吧..."
肇事車牌號碼: TOYOTA 銀色 9407-ZP
時間是102年03月08日 下午約1點50分左右
這是我同事3月8日在台南市和緯路與育德路路口錄到的
請各位有同情心和平等心的人為這位可憐的機車騎士評評理
這種人也太可惡了,逆向行駛還闖紅燈
重點是害騎士翻車了也不下車查看
我同事打電話去說要報警,警察說這影片是私人錄影的
不能夠做為檢舉他人的證據...
我們心想,那是不是以後有了證據也無法將這些人懲處
想想也真可悲,不知我們花這些錢養政府的警察人民是可以幹嘛...
請各位用同理心為這位可憐的騎士抓出這壞人吧....— 在台南市和緯路與育德路路口

不知道為什麼,還沒看完你的全文有沒有影片

我就想要回一句:你聽警察在吹喇叭…

什麼叫〝私人〞錄影不能作為證據?

阿不然是會有〝非私人〞錄影喔?那全台灣的攝影機跟行車記錄器不都可以拆掉了?

這跟那個說民眾〝反蒐證〞侵犯警察隱私的事情,有什麼不同?

台灣的警察到底學的是那一國的法律?索馬利亞嗎?



我敢說你把帶子,跟警察回覆你的證據一起送去給警政署

或者是立法委員,或是某水果

這篇文章應該很快就會變成,某員警拜託你高抬貴手



吃案吃很大

66bbc wrote:
2013年3月10日 台南市和緯路與育德路

轉PO影片主人之敘述.....

"請各位踴躍轉發,將這段影片公佈吧..."
肇事車牌號碼: TOYOTA 銀色 9407-ZP
時間是102年03月08日 下午約1點50分左右
這是我同事3月8日在台南市和緯路與育德路路口錄到的
請各位有同情心和平等心的人為這位可憐的機車騎士評評理
這種人也太可惡了,逆向行駛還闖紅燈
重點是害騎士翻車了也不下車查看
我同事打電話去說要報警,警察說這影片是私人錄影的
不能夠做為檢舉他人的證據...
我們心想,那是不是以後有了證據也無法將這些人懲處
想想也真可悲,不知我們花這些錢養政府的警察人民是可以幹嘛...
請各位用同理心為這位可憐的騎士抓出這壞人吧....— 在台南市和緯路與育德路路口
...(恕刪)


私人錄影不能不能當做他人的證據,這句話真經典,看樣子他們這個分局過太爽了
我等不及看這個員警的長官出面說明,請火速上傳給水果來處理

媽....我在這裡,
他老媽要往生了嗎??
車子這樣開的

快報給水果行老闆跟各大媒體知道吧
66bbc wrote:
2013年3月10日...(恕刪)
警察說得沒錯喔,因為沒死人,但你可以給受傷的機車騎士,
他可以要求起訴對方,那警察就必須依影片抓人了
後面有一輛機車也闖過去
是要去追兇手吧嗎
這個開車的人若無緊急事件(如送醫/家中失火)
這樣子開真的很誇張
就算要闖紅燈也
最少也按個剌叭閃雙黃燈示警一下

66bbc wrote:
2013年3月10日...(恕刪)
這太危險了

檔車騎車不急煞,

就是只能撞得肢離破碎了

可惡的駕駛

66bbc wrote:
2013年3月10日...(恕刪)


哪一位警察說的?
再去找一次那位警察
然後偷音錄
然後他馬上就紅了
搞不好最後還要跟你下跪^^
單純只是警察想吃案而已....
有圖有真相,什麼叫不能當證據...
唬爛也要有限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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