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勁戰被惡質警察拔大牌過程


kiki84300980 wrote:
通常警察在開紅單的時候,都很喜歡跟你說如果你有任何意見歡迎申訴
通常100%的人,因為被開紅單,心情就不好了,當然會想趕快解決掉那張紅單

要注意的是,去監理站申訴紅單,是你跟監理站之間的關係,跟警員毫無任何關係,他是執法者,監理單位是上級 監督單位,所以有關法條適法性問題是車主跟監理站的關係
即便最後走上法院,警察也無所謂,因為他出庭還可以領證人費,搞到最後紅單消掉好了,再次強調是從監理站的檔案資料裡面剔除這項違規資料,跟警員也是毫無關係,更別談會影響什麼考績了

所以警察不是笨蛋,他怎麼可能會跟你說怎麼申訴才有利,他只會跟你說歡迎跟監理站申訴

要弄他 弄死他請參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29條
通常搬出這條,很多警察就不會想跟你玩到底了
只能說這麼白了,有興趣的請自行去做功課,這等同是你的最後護身符
......(恕刪)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四章  救 濟
第二十九條(異議)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我是不曉得樓主有沒有做功課...

我是半年前有稍稍看過警察職權行使法跟大法官釋字535號

警察職權行使法是針對大法官535號而制定的 而535號則是解釋警察臨檢等等的規範



這跟交通違規什麼關係?

第二十九條開頭就寫了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他又不是用警察職權行使法辦你......
幫不了你…我也改過車,也被開過單 老實說乖乖吃下那張罰單是應該的…
只能說你自己太白目
順便給那警察一個
這社會怎麼了~果真是鬼島~錯不能抓還要被公評~
話說每台改裝車都這樣弄稅收不就多了嗎?
自己違法犯紀 警察執行他該做的事情罷了 是在叫屁歐 根本就是活該

給警察先生一個讚,辛苦了~~~~~
自從裝了空氣清淨機,wifi看影片都變清晰了呢 lol

kiki84300980 wrote:
整個過程猶如鼠輩一般,牌一取下就想急忙離開現場,深怕有蛛絲馬跡被抓包嗎?
這個是不懂流程 不懂法令的一般人
如果遇到稍有鑽研的人,這警察怎麼死的他自己都不知道....

有夠惡質,請大家轉發力挺

所謂力挺,並非指力挺翹牌(無論角度或是裝設翹牌架、器)
而是力挺該位車主讓影片早日上媒體

員警並非監理單位 專業單位,無權對於車輛實施任何檢驗或者以自由心証認定車輛是否違法改裝

員警的職權只在於針對車輛 車主交通違規逕行告發取締
若車主有酒駕行為則可沒入車輛

影片中很明顯警察執法違規
把牌拆下帶走,試問教人如何處置無大牌車輛?騎回家?在路上被巡邏的看到再開一張〝未依規定懸掛大牌〞?



無聊透頂

針對上面的紅字,強烈建議警察提告

不懂法律,違規還理直氣壯

難怪台灣永遠不會進步

就是台灣充滿了這種人,為數還很多



只要隨便出門沒帶行照...警察攔到就可以拔牌了!

真是大驚小怪!
看完這篇我得到一個結論
警察先生辛苦了!!!

現在警察都配有錄影設備
所以原苦主若要鬧大
小心反而吃虧

我想大家都想知道前面的劇情
被拔剛好而已
每次看到翹管、牌就肚爛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如果真是原廠的牌,未經任何修改就被拔,
你應該要去罵原廠,找原廠索賠加上精神賠償,還要請原廠全面召回此款車種,
而不是罵警察。

搞錯對象!

這種態度,讓人家連一絲絲的通融,都不知道要怎麼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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