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勁戰被惡質警察拔大牌過程


kiki84300980 wrote:
整個過程猶如鼠輩一般...(恕刪)


你是錯誤的一方無誤

警察可以現場認定是否違法,而逕行告發取締
這是法律賦予的權責,要不然要警察幹嘛?

拆牌的動作就是禁止行駛了
如何將車帶回家?
如果您需要的話,當然是請貨車將車帶回


您還真是不懂法律還硬要裝懂阿

最後問一下,您的駕照怎麼考過的?

Feist203 wrote:
警察態度一整個超好耶...(恕刪)



警察的態度真的很好,樓主在美國早就被上銬了
哪裡還有基會拿手機拍攝

魔人君君 wrote:
我聽到友人說:「叫你...(恕刪)


就媽寶咩

媽寶現在還躺在媽媽懷裡睡覺

不能回文來哭哭呢
不加入我會遺憾一生

警察

被拔牌車主

夠力靠關係去喬,連這都沒辦法

kiki84300980 wrote:
這個是不懂流程 不懂法令的一般人
如果遇到稍有鑽研的人,這警察怎麼死的他自己都不知道....
有夠惡質,請大家轉發力挺

你是事主嗎?你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面如何規定何種違規可以拔大牌嗎?
從你的言論看來一點都不懂還愛裝懂.稍有鑽研的人都知道警察有依法扣留大牌的權利.

kiki84300980 wrote:
員警並非監理單位 專業單位,無權對於車輛實施任何檢驗或者以自由心証認定車輛是否違法改裝

那麻煩請告訴我道管條例第16&18條執法人員不能開?要由誰來開?監理站人員嗎?
有疑慮或不滿當然是去監理站申訴,隔壁版有人裝尾翼被開就申訴成功了.
這麼不滿麻煩號召鄉民一人一信給立委豬公懇請牠們把法規修一修,
讓警察不能針對改裝作開單.

kiki84300980 wrote:
整個過程猶如鼠輩一般,牌一取下就想急忙離開現場,深怕有蛛絲馬跡被抓包嗎?...恕刪

要弄他 弄死他請參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29條...恕刪

還有你這幾番話,已截圖存證暱稱kiki84300980發言之論詞,轉寄警政署意見信箱,
是不是有違反刑法第141條公然侮辱公務員或公署,讓警政署的受理人員呈報後判斷是否要提告
期待你收到開庭通知的那一刻,能以歡樂的心情應訊,有後續記得要回報給大家知道嘿!

kiki84300980 wrote:
要弄他 弄死他請參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29條
通常搬出這條,很多警察就不會想跟你玩到底了
只能說這麼白了,有興趣的請自行去做功課,這等同是你的最後護身符

沒聽過警察要開單會被這條弄死的,除非他開的違規項目是無中生有.
頂多就寫張紀錄單蓋個章給你,弄得他老大不爽給你慢慢寫,
有些不知道格式的搞不好還要用無線電回摳詢問,不要以為警察都怕麻煩,
"被激到"只是多浪費你的時間而已
不要教大家這種爛招了,有用的話眾違規魔人都搶著宣傳了!

想要號召眾人之力,力挺違規違法的人?拿出一個被冤枉沒有違規的事證出來OK?
隨便唬一唬就要大家認同你的論點?要力挺認真執法的員警還差不多咧!

最後,這位波麗士大人!給你1000000個讚!
根據影片看來只是斷章取義,不知違規原因為何?是否為改裝排氣管?

台灣警察執法態度比起其他國家,如美國、中國等已經太過恭謙了。
原因為何?
一是政府本身已經行事不公,執法不嚴。
二是民主社會化的台灣慣出了太多的刁民。
結果苦了人民的褓母。

kiki84300980 wrote:
整個過程猶如鼠輩一般...(恕刪)


原PO拒收紅單... 難不成警察要哀求他簽名嗎?

當然是拆完' 然後說:執法完成 就走阿....

我看不出來警察哪裡有執法違規了...
忽然覺得我繳稅值得了....
真是值得...
我看車主不是被開翹牌的問題....
罰單上的項目才是重點
搞不好是無照,或是變造車體之類的
與翹牌無關....
此影片不足以證明車主無辜...
片面之詞....
這車送去監理所驗車..鐵定不過...
被拔牌應該啦....
謝謝樓主分享盡責好員警的影片

對台灣的公權力有點信心了

讚啦!!
支持好警察,取締不良的改裝車,
尤其是排氣管,
警察扣車還要保管車反而麻煩,拔牌又快又沒有後續問題,
車主要自已想法辦載回去,無牌騎車再開罰本來就對了。

建議交通警察可以配電動的工具,不然都要拆好久,
還要聽人碎碎念。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