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家中收到一張機車超速罰單

違規地點是在高雄義大二路

可重點是違規事項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滿20公里"

不過疑惑的是,竟然要罰1500? 而且明明是機車駕駛

而且沒有附照片,就一張裁決書,這樣"合法"嗎?

重點是被拍到的時間是 "民國100年9月22日 20:38"

今天是 "民國101年3月15日

如果要申訴,有什麼管道呢?

麻煩各位大大了。

真實與幻想 wrote:
今天家中收到一張機車...(恕刪)

這金額應該是罰單逾期60天未繳
可能的狀況是有附照片的超速罰單無法寄達 所以被公示送達 視同已簽收
而被裁罰人又不知道有罰單 等到逾期後 裁決書自然就會送來叫你要繳該項違規最高金額
另外在法規中如未特別指出時 機車等同汽車
所以這個"汽車駕駛人"在這邊就是指騎機車的人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
括機器腳踏車)。



三.第四十條
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滿20公里
機器腳踏車
期限內繳納:1200
逾期30日內:1300
逾期60日內:1400
逾期60日上:1500
感謝兩位大大的回答

可是罰單在"電子公路監理網" 完全查不到

之前也完全沒有收過任何罰單和通知,所以以這 逾期60日上:1500

我個人認為非常不合理

完全沒有超速的照片,卻要人民罰錢?


不過我想,這就是 welcome to Taiwan 吧!!
你有搬家、改地址嗎?

怎麼會期限內沒收到,過期才收到?

我有次去監理站辦事情,才知道有一張罰單逾期,
但櫃檯人員知道我未收到罰單(未簽收),
最後還是繳交期限內的金額。
看一下車子是誰的名子,身分證號碼與車號對錯一樣是沒有資料的,也有可能是戶籍地址與你現住的通訊地址不一樣,原本罰單寄去戶籍地址了

真有疑問去一趟 姦你站 問問,事情就水落石出了

不然就上高雄的交通事件裁決所申訴看看一樣可以水落石出

這幾天我就繳了3600(1800+1800,兩張超速,限速50我開80幾)
都是從西部牛仔聚會後回家被五福國中前那隻照相追焦的
金害
j20080 wrote:
這幾天我就繳了360...(恕刪)



五福那隻閃光燈很亮,請大大多多留意

感謝各位幫忙,有告知家人如何處理了

下星期可能直接去監理站問清楚了吧

不過依照台灣的法律,罰錢是閃不掉的


小弟以前也被拍過兩台車同時入鏡

然後寄超速罰單說要罰錢,汽車超速,我也照罰

申訴也沒用,我只能說,看到有很快的,真的要離他遠一點,以免中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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