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重機更適當的停車規範,騎士們一起來參與連署附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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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依據現行法規,黃紅牌之大型重型機車擁有汽車路權,故需停放在汽車停車格內
不過此舉往往使得守法的重機騎士,遭到汽車駕駛的不平等對待
移走、硬擠一格甚至將車推倒
為什麼守法的重機騎士們需要受到如此對待?
根據現行法規,汽車停車格尺寸為2.5X6公尺
但一台重機的尺寸往往只有2公尺多X1公尺
故重機需停放於汽車格內是非常不符合比例原則的
況且市面上有許多車體相同,但排氣量正好跨過大重之門檻,就必須停放於不同的停車格
例如 :
SYM T2/T3
AEON ELIET250/ELIET300
等等......
所以解決根本,是訂定一種專門給大型重型機車及車體較大之普通重型機車停放之停車位
尺寸可為2公尺X1.5公尺
而停車費為汽車格之一半
利益與影響
重機需停放於汽車格內不但時常造成汽車族與重機族的對立,也是一件非常浪費空間的事
訂定專門給大型重型機車及車體較大之普通重型機車停放之停車位
不但可以減少族群之對立,亦可節省使用空間
且市面上也逐漸出現體積較大之白牌普重機
同時也可讓駕駛停放,增加政府規費之收入
也還給守法的重機騎士們,一個安全、放心的停車空間
ck.yueh wrote:
可不可以增加一個之...(恕刪)
我也這麼覺得,依「道路交通標線標誌號誌設置規則」的規範,機車停車格的標準是長2~2.5公尺、寬1~1.5公尺。若真的依規範劃設的機車格,除了大型休旅車、嬉皮車之外,幾乎大半的大型重機都停得下,實在沒必要再劃設專用停車格。太多的專用停車格只會降低空間使用效率。試想若一台普通重型機車要路邊停車,一般機車格都停滿了,但大型重機專用格卻一台車也沒有,但他還是不能停要空在那裏;反之,若一台大型重機要停車,發現專用格都停滿了,但機車格空空如也沒幾台車,他還是不能停。而更明確的例子就是許多依法停汽車格的重機被移車、弄倒的事件,不也是一台機車浪費了一大格汽車格空間所致?所以現在再推行大型重機專用格並不能解決問題,只是製造更多問題。
我也讚成台北市長的構想,以面積來收費,不要再多一種專用停車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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