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年初左右-因購置了兩台g牌登山車(A865 & A840),興起了購買攜車架的想法,經查適用於本人轎車(TOYOTA PREMIO)且符合法令規定之攜車架,較多人推薦的有快克(或稱TRAVEL LIFE )和都樂兩個品牌,因產品都有政府檢驗合格標章,在考量價格及無需送監理站辦理車體變更之便利性後,選擇了快克公司之產品。
使用一年多來,拜攜車架(4+2)所賜,使騎乘單車路線不再受地源得限制,也增添了許多騎乘單車的樂趣,然而這令我們信任且屢向他人大力推薦的攜車架,竟讓我們一家三口在中二高上演出驚魂記。
在2008年10月11日,於中二高清水路段183K處附近,車上所搭掛之攜車架與兩部單車脫落,造成攜車架 (快克公司之生產) 連結器斷裂,其上之U型鋼與兩部單車同時掉落於中二高車道上,以下是整件事情的經過。
2008年10月11日上午10點多-我們一家三口結束嘉義農場露營之旅,驅車返家,開著PREMIO(後座還放置1部摺疊式腳踏車,行李箱內放置露營裝備)從台南玉井交流道上高速公路北上回桃園,途中在上玉井交流道前及古坑休息站都有逗留以檢查攜車架之鎖扣有無鬆脫及車輪位置有無移動,避免因車架鬆脫造成事故,詎,在清水路段時,最可怕的事情發生了--車架之U型鋼及單車竟然整個脫離攜車架底座而摔落於高速公路上,慶幸我們行駛在最外側車道,故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減速後停於路肩,為避免車架之U型鋼及單車留置於路中影響後方來車閃躲或碰狀而造成更重大事故,我們夫妻倆趁高速公路車流空檔,冒險走上車道將該脫落物拖離(因掉落之U型鋼及2部單車仍因固定器而連結在一起)於高速公路車道上,將其置於路肩護欄旁;此時,思索者一家三口在高速公路路肩等待巡邏車的到來之不確定時間及路肩逗留之危險性,及攜車架斷裂之事實,暫無能力處理脫落物,即使高速公路警察到來,亦難有幫助,在驚魂未定之際,匆匆離開現場。
在看到清水交流道指標後,就將車駛離高速公路,停妥汽車後,重行查看車體外表有無損傷及攜車架殘留物之情形後,即致電快克公司,告知事故情形,該公司人員(男性)表示不可思議外,並說今天是周六,週一將派員與我連絡處理,此時約為下午2點左右。
事件發生後,我將電子相片檔案與發生事故之車架殘骸提供予快克公司。數日後,快克公司告知因該事故因未有照片舉證,僅願以一個同款最新型之攜車架作為賠償,然此賠償遠低於我的損失,且已無足夠之信心度再次使用,拒絕之,並再次告知,應以賠償2部單車為主,接洽人員未敢允諾賠償,僅表示帶回研議。
不久,僅接獲楊梅單車店通知發生事故之車架殘骸可以取回,並拿到一記載測試情形與結論之紙張,迄今,未有接獲聯繫,直至11月11日本人主動以電話聯絡快克公司,問其事件欲如何處理,快克公司人員以很不耐煩之語氣告知:你可以去召開記者會啊。未待我回話,即將電話掛斷。
至於前面所提一張記載測試情形與結論之紙張,內容如下:本公司於接獲張先生來電後,曾電詢中二高清水路段第七分隊,得知該路段並無通報拾獲腳踏車之事件登錄。事後張先生來電欲索賠遺落之單車,本公司認為張先生於單車掉落事發當時,因害怕警察開立罰單,逕行將單車移至路肩後,立即離開,在無事發照片,無掉落之物品(單車)及報案紀錄,未依程序處置。故單車遺失,實非本公司之責。且經本公司拉力測試後,認定此攜車架應受強大外力破壞,屬非正常使用狀況下發生。
從其內容觀之,未見快克公司分析本產品之受損情事是否有設計不良,是否為瑕疵品,是否為金屬疲勞,是否因使用環境之條件限制未盡完備所致,僅以拉力測試,即論斷屬非正常使用狀況下發生,未究其原因,逕將責任過失推卸給使用者,快克公司此種採信拉力測試之資料,而否定消費者於二高上因攜車架斷裂摔掉2部單車之事實,令人不敢茍同。
另,”未依程序處置”一詞,亦令人不解;購買此產品時,未聞商家告知該商品如有掉落,有其處置程序,且在事故當時離開高速公路於清水交流道後,即致電該公司發生事故之始末,該公司於電話中僅說週一派員與我聯繫,未聞其他。
最令人氣憤莫過內容”於因害怕警察開立罰單,逕行將單車移至路肩後,立即離開,在無事發照片,無掉落之物品(單車)及報案紀錄,未依程序處置。故單車遺失,實非本公司之責。”。依該公司所言推斷,使用攜車架時,U型鋼斷裂造成單車遺失,似應屬使用者之責。
快克公司對本事故之書面資料,在使用者於事故現場之茫然無措,多所著墨,未考慮使用者在高速公路上於發生事故時之性命安全;內容未見檢討是否已作全面性之安全檢視,漠視於使用者使用快克公司產品所隱藏之危險性,此種枉顧消費者權益之行為,實難認同。
對本事故,或有人會想可能是否因操作不當所致,先作簡單說明,首先,攜車架從外觀可分為3部分,一為固定汽車端,一為固定單車端(本人使用為2台單車式),即前面所述之U型鋼,餘為前2固定器之連結端為鋼製品;因攜車架之2固定端有較多需使用者搭掛單車之操作,若2固定端有操作不當時,恐於行駛途中造成單車脫落,惟可從車架殘骸判斷之;本次事故卻是因連結器(鋼製品)斷裂而造成單車及U型鋼脫落,應可排除操作不當之可能。
對快克公司於本事件處理之態度,實不敢恭維,故公開此事件。寫此文章,心情非常沉重,發生事故已逾一個月,至今事故畫面仍歷歷在目,久久不能揮去;至於後續求償事宜,亦茫然無緒,希望本文能對於已在使用攜車架或欲購買攜車架者有些許之警惕作用。



攜車架斷裂於中二高上
攜車架斷裂於中二高上
文章關鍵字
個人本來就認為將單車置放於汽車上方或後方均不是很保險(直覺上)
我開車亦一向避之唯恐不及

往好處想至少沒有造成無法難以泥補的人物損失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我也上個月初
車頂架2年沒用
潤滑過度
2臺車架上
於往3峽山路上滑落車頂
立於路當中
斷一根橫樑
車沒事
車頂多處刮傷
一處小凹
所幸快速排除障礙物
沒事故
沒單車跟汽車經過
一臺慢速機車傻眼
沒圖沒真像
若拍好圖的話便會發生事故


tekken wrote:
個人本來就認為將單車...(恕刪)


在台灣根本就不該開放通過裝設攜車架,
因為台灣地小,車輛過多,
道路使用本來就負荷過大,
高速行進中一但掉落砸中後車,
可以想見後果有多嚴重
~~砍掉後~~就能重練??
我也打算去裝SBC 900-2了說,看來要再多考慮一下吧.....
攜車架損毀,賠上的不止是攜車架,還有架上的單車與可能發生的意外...

我一直不敢裝這玩意就是怕萬一~~~
尤其是"萬一"發生後,廠商的完全置身事外!!!
從你的個案中,我看到廠商推拖之詞......感到寒心~

在高速公路上,掉落物本應迅速移除!
路肩暫停有時間限制,況且於高速公路路肩逗留,本來就是很危險的事~~
迅速離開個人認為是以常理判斷之做為,並無不妥!

事件發生並非一般道路~~
廠商的說法,完全站在自身立場,對消費者非常不公平!!

個人支持廠商的建議.....召開記者會~~
但首先,先請消保會介入協調試試!!
攜車架的安全問題越來越受到重視,若該公司態度如此........
上數字週刊及水果日報也無不可~~~

產品安全性的個案,可以供廣大消費者參考也是應當的!!!
⚠ 騎機車很討厭莫名其妙被狗追著吠,甚至被狗咬!我不能打那些狗自保,因為那些狗有人罩...
這就是為什麼出事要找警察做筆錄
不然死無對証. 若自己是對的
寧願被罰, 最後再一起索賠
mm 不過, 不一定要得回來就是了

我要是站在公司立場, 也會這樣回應.
因為沒有明確証據
對於當事人可能不公平
但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基本上, 台灣的道路狀況不適合用攜車架

光從道路品質來看, 坑坑洞洞修修補補的, 汽車彈跳震動情形非常嚴重, 上下搖擺的應力非常大, 一般外加的攜車架平時看起來載腳踏車是剛好, 但是在載腳踏車時一直彈跳會讓連結的部份金屬疲勞而斷掉.

且在開車時在擔心腳踏車, 對駕駛人也造成更大負擔.

這些產品本身在做測試時是依標準路況, 但是台灣的路況太過糟糕已超出這些設定.
看樣子還是選固定在車頂上的比較好
不會吧.本人最近才從車寶貝購入一台.那這樣我還裝是不裝阿><
錢都花了.也才剛剛出去過一次.看過版主說法.跟廠商說法.真是世風日下
我裝的跟版主一模一樣.哇這下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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