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7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一)置放架及裝載物應固定妥適。如裝置於車輛後側,其長度不應超過後側車身外50公分;如裝置於車頂,其含置放架之車輛全高應依第38條第1項之規定(小型車不得超過全寬之1.5倍,其最高不得超過2.85公尺)。(二)置放架及裝載物不得遮蔽車輛之號牌與車輛後方燈光。臺北市監理處http://www.mvo.taipei.gov.tw/ct.asp?xItem=201710&ctNode=17577&mp=117011
轎車建議用車頂式攜車架,不過要拆前輪。重點是讓單車跟車行方向平行,不要讓單車打橫,這樣空氣阻力較大。若是休旅車可用後揹式,單車打橫也可以,因為躲在車尾後,風阻不是問題。還有一種是兩種車型都可的,拖架式,最穩固,但價格較高。
您好:現今法規只要車身加長在50CM內且不擋車牌,並有合格證書上路均合法,您的車型應可以安裝車尾或車頂式兩種,就依您需求安裝,如不想常拆卸建議可到監理站辦理變更手續,這樣就不用定檢時還要拆下來了,另不想跑監理站的人也可以選用活動式徒手拆卸的,具合法且不用辦車體變更手續...也不錯...和您分享...歡迎洽詢
colin65 wrote:各位好請問如果汽車用...(恕刪) jongken兄po的影片,這種形式的,好久以前01上有車友,兩台車連同攜車架,一起掉在高速公路上過還好後方無車兩台單車好像被撿走我只要後面架單車,我都會拆掉輪子避免擋到車牌車燈約時速70~80左右行駛外車道影片中以110行駛,看到晃成這樣真是害怕
每個後掛式攜車架都標榜2台不是問題....我試過掛兩台上國道一次....整路都膽戰心驚...一直注意照後鏡.....結果以時速70慢慢龜在最外線道....怕的不是單車有沒有綁緊...怕的是攜車架撐不撐的住....風阻加上晃動是很恐怖的....後掛式攜車架最好只掛一部單車.....
幾年前曾經用簡單型的攜車架(兩支後伸鐵管 架住腳踏車的三角架)環島一圈 高速公路還跑到110km 都沒問題 後來媒體提到 遮住車牌會被警察關照 才沒再使用想提的是攜車架原來是兩條黑色帶子 勾住後箱蓋我把它增加到八條(從側面及下方使用的帶子挪用) 抓力增加四倍側面及下方改為四條彈性帶 因考慮車子震動 勾子會脫落這方式既不擔心勾子鬆脫 也不會腳踏車掉落全台到處跑 穩的很給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