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我有提醒過,就法論法而言,確實是有成案的機會...平心靜氣就法律面來攻防,也很有意義!先看收到是約談還是傳詢...因為公開的資料是交由司法警察調查,所以會在警局有場和解與否的決定!如果要有輸贏,那得走到開庭的地步...如被告不起訴或無罪,還可以誣告來反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