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istocracy wrote:就是因為手術有風險所以更應該趁牠們年輕力壯時進行 這樣說法怪怪的喔不管早晚,一定要挨刀就是了你快說你是那家獸醫院派來的aristocracy wrote:你知道老年動物麻醉後一睡不醒的機率有多高嗎? 不知道,要不要說出來讓大家長知識
chieh76123 wrote:比較好奇這位劉小...(恕刪) 我家前前後後養了5隻貓其中也有2隻愛往外跑 都是家人開門時溜出去它們的共同點是 只要有陌生人來 或是感到害怕時一定往家裡面衝 找床底下或隱密角落躲幾年前其中一隻溜出去時 被車子撞了它臨死前也是奮力往家裡爬...因為養了一段時間的家貓會認定家裡就是最安全的地方所以房東來了 它們要躲也會是躲家裡又不是剛從街頭撿回來的貓怎會往外衝這認養人說法太可疑
這就是人生 wrote:這是新聞連結:htt...(恕刪) 領養人如因本人故意違反協議,致認養動物受傷或死亡時,領養人每隻貓要賠償五萬元的規定"同意,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誰對誰錯很難說,就法律上不管如何讓她去告.如果不是故意的很難告得成,因為原告要負舉證的的責任,被告只要堅持貓自己走失就沒有賠償的義務,如果找房東來作證那更有利.如果被告非故意,而此案真的被判賠那以後誰還敢領養動物去花錢買還比較安心.
我也覺得有點扯ˊˋ且合約怪怪的!!程女也並不是故意的 貓咪因該是受到驚嚇或是其他狀況跑出去而且怎麼會演變成 (喜歡貓,為何不帶貓去結紮.....)喜歡貓 不一定要結紮 因該是視情況而定且結紮費用也要看飼主能否負擔一般領養通常多半都結紮完了居多母貓結紮比公貓結紮來的貴些如果經由法律 也許還有一點希望至少去分辨合約合不合理任何情況都很有可能發生
我也覺得告了的話不可能賠10萬前面也有人提到寵物是物權既然已送人領養..就喪失物權了吧=====================================已經為交付的贈與不得撤銷之。簡單說,已經送人,對方接收後的東西沒有權利能要回來。民法四一八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就其反面解釋及可以得之,在贈與物之權利已移轉後,贈與人不得撤銷其贈與...所以他跟你要你可以不用還他.====================================上面這段是上網找到的文如果送養人硬要把貓拿回去,算是物權的侵占吧?他們簽的合約怎麼看都是不公平條款更何況哪位劉小姐根本沒辦法證明..程小姐有傷害或造成寵物死亡吧去看了一下貓咪論壇,發現有的人真的是偏執到誇張只是在論壇一直叫人要賠錢,還叫人刷卡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