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國稅局要我補稅,說執行業務所得少報,可我是扣掉必要費用支出的餘額去報的(提供了單據),這樣應該正確吧,就算沒有必要支出的單據,也應該有各種行業的執行業務所得可以預扣的百分比,他怎麼會叫我把那筆收入全額報稅呢?有人有類似的經驗嗎?
錯誤 !!你要報 100 元, 然後在算式裡面再扣掉 45 元.或者報稅軟體會自動幫你扣除必要費用百分比 (以你的舉例 45%), 前提是你要選對執業所得種類.或者你的費用是列舉的話, 也是要先申報總額 100, 然後再去扣掉你有附上單據列舉的費用.總而言之, 不是你自己先把費用先扣除直接報, 而是要先報收入, 再減去費用. 也許最後需要繳的所得稅是一樣的, 但是國稅局就是要你把這些都寫出來.shlao wrote:所以行業別所規定可以提列必要支出的百分比可以先扣掉,再以餘額去申報對吧比如(100元收入-45%)就用55元去申報
alex1973 wrote:錯誤 !!你要報 1...(恕刪) 也是要先申報總額 100, 然後再去扣掉你有附上單據列舉的費用..................................請問要如何在之後扣掉所列舉的費用呢..應填在哪一欄??因我看國稅局的說明是...得扣除必要費用後申報..我被搞混了
(二)執行業務所得:執行業務者已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者,其執行業務收入可核實減除有關費用或成本,包括事務所或醫療院所的房租、業務上所用藥品、材料、器材之修理費、僱用人員之薪資等,以其餘額申報所得額以其餘額申報所得額。其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稽徵機關將按查得資料依財政部核定當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計算其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