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則昨天的新聞:
欠稅大戶難逃催繳 追稅期限延五年

我有點不懂,面對欠稅的人,
政府不就是應該要追到通通繳回為止嗎? 為何還要設個期限?
其用意何在??

那欠稅大戶就逃跑到國外,等五年十年後回來,是否表示就通通沒事了???

文章關鍵字
該不會是資料庫設計有保留資料年限的設計

每年欠稅的人很多..但很皮的一直耍賴不繳的比較少

還是說一些什麼公文..多久之後就必須銷燬!?



我想對於這些欠稅大戶..那種有錢還故意不繳的

就直接用公權力凍結帳戶..

法院強制執行直接扣款..可以吧!
超級小刀 wrote:
我有點不懂,面對欠稅的人,
政府不就是應該要追到通通繳回為止嗎? 為何還要設個期限?
其用意何在??...(恕刪)


若沒期限,那麼那些大戶怎麼辦?大戶們很多都嘛是政商關係良好,不開個後門就不上道了~~~~

又不是小老百姓,我們連想跑都沒得想~~
潘達 wrote:
若沒期限,那麼那些大...(恕刪)


只能說  沒那麼大 就不能走那樣的後門了
那你先去了解為何法律會有追朔期
再來探討追稅為何也要
bluemenco wrote:
那你先去了解為何法律會有追朔期
再來探討追稅為何也要

為何會有法律追溯期?
這我也有點無法理解啊!

可以請大大好心的告訴我嗎??
「如果對喜歡的事情,沒有辦法放棄,那就要更努力地,讓別人看到自己的存在。」- 逆光飛翔
超級小刀 wrote:
看到一則昨天的新聞:...(恕刪)


應該是行政程序法的關係吧

還是行政罰法 ?

稅法應該要有特別法來規定, 欠稅要無限期

超級小刀 wrote:
看到一則昨天的新聞:...(恕刪)


這是稅捐稽徵法規定的,時效為五年,通常屆滿前,會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但自96.3.5修正之日起,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再執行,
所以托到101.3.5就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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