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買錯一個app 退費根本求助無門 七日內退費合情合理 不過Android app是不是也該比照辦理啊~
蘋果:APP可在7日內退費
美商蘋果電腦公司(Apple Computer Inc.)透過律師向台北市政府表示,願意遵守《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修改Apple Store的服務條款以及運作軟體,未來手機應用軟體(APP)的購買者對於所購買下載的APP不滿意,可依法在七日內向蘋果申請退費。北市府也要求 Google限期改正,Google希望下周一中午給回應,北市府對其暫不開罰。
北市府法規委員會主委葉慶元表示,肯定蘋果的承諾,但希望蘋果盡快做出具體行動。
葉表示,蘋果的Apple Store及Google的Android Market都是透過網路銷售定型化契約,限制消費者網路買賣退貨權利的違法情形,經北市府命蘋果及Google限期改正,昨天是改正期限的最後一天,蘋果電腦做出正面回應,市府予以肯定。
至於Google昨天一度沒回應,北市府法規會曾表達不排除發出處分書重罰Google,Google的律師則向北市府法規會表達請求寬限期至廿七日中午至市府會商,目前市府暫不開罰。
北市府主任消保官陳碧珠表示,近來有許多消費者反映蘋果之申訴機制複雜且不提供中文服務,無疑構成技術上的阻擋,要求蘋果公司於修改服務條款時應一併改善,提供更親切便捷的退費流程。
陳碧珠呼籲,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手機使用者透過網路購買手機應用軟體的行為,可享有七日的試用鑑賞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