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買錯一個app 退費根本求助無門 七日內退費合情合理 不過Android app是不是也該比照辦理啊~





蘋果:APP可在7日內退費



美商蘋果電腦公司(Apple Computer Inc.)透過律師向台北市政府表示,願意遵守《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修改Apple Store的服務條款以及運作軟體,未來手機應用軟體(APP)的購買者對於所購買下載的APP不滿意,可依法在七日內向蘋果申請退費。北市府也要求 Google限期改正,Google希望下周一中午給回應,北市府對其暫不開罰。

北市府法規委員會主委葉慶元表示,肯定蘋果的承諾,但希望蘋果盡快做出具體行動。

葉表示,蘋果的Apple Store及Google的Android Market都是透過網路銷售定型化契約,限制消費者網路買賣退貨權利的違法情形,經北市府命蘋果及Google限期改正,昨天是改正期限的最後一天,蘋果電腦做出正面回應,市府予以肯定。

至於Google昨天一度沒回應,北市府法規會曾表達不排除發出處分書重罰Google,Google的律師則向北市府法規會表達請求寬限期至廿七日中午至市府會商,目前市府暫不開罰。

北市府主任消保官陳碧珠表示,近來有許多消費者反映蘋果之申訴機制複雜且不提供中文服務,無疑構成技術上的阻擋,要求蘋果公司於修改服務條款時應一併改善,提供更親切便捷的退費流程。

陳碧珠呼籲,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手機使用者透過網路購買手機應用軟體的行為,可享有七日的試用鑑賞期。



文章關鍵字
或許消費者購買前要想清楚吧!
遊戲買來玩一玩不爽了或破關了就要還人家要求退費?
那跟上網買東西來吃一口不高興了要求退費有什麼不一樣?
交易是雙方面的責任,而不是單方面的消費者至上...
消費者太霸道的話導致供應商(在這裡就是軟體商)興致缺缺的話
對消費者恐怕也不是好事

台灣軟體市場已經很爛很蕭條了
如此一來究竟是好是壞?
我們拭目觀察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