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家裡買過保單
因被保人不在而是由家人代簽
後來發現保單有問題而想以
"非被保人親簽自始無效"來契撤
結果被業務恐嚇說那這樣算偽造文書而以繳清結案
最近看新聞某命理老師的學歷事件有提到
偽造文書的有效追溯期為5年
算算保單已經超過5年了
想確定這規定是否確實..
謝謝
刑法第二百十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十二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八十條(追訴權之時效期間)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
保險為私契約,刑法第二百十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參刑法第八十條,追訴權之時效期間二十年。
2.
保險法第 106 條
由第三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權利之移轉或出質,非經被保險人以書面承認者,不生效力。
==============================================================================================
保險法不熟,但報紙有報,保險公司以保險法第106條為理由拒賠。
3.
保險公司跟銀行的律師不是算幾位,是以團隊為單位,要有一定等級才惹的起。
如業務員有問題建議找
1.保險公司
2.保險主管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上為個人見解,有錯請指正。
每個鄉鎮區公所都設立有免費的法律諮詢部門!
您可以撥打市民專線(1999)詢問開放時段及該部門設立在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