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富人的比例大約只有2~5%。
窮人的定義,以OECD和歐盟為準,低於均化可支配家戶所得中位數的60%,就是窮人。
調閱主計處的數據,大約算一下,台灣在2009年均化可支配家戶所得中位數為台幣40.8萬
可支配所得是扣除稅捐後拿到手的金額!
【貧窮線的設定】
首先,要先計算家中的均化人數,
第一個成人算一個,
第二個以後的成人、或是青少年都算0.5個,
每個兒童算0.3個。(14歲以下就算是兒童。)
單身無子女,40.8×1.0×60%=24.5萬 (如果你的繳稅單上沒有填扶養親屬 )
單身加一老,40.8×1.5×60%=36.7萬 (如果你的繳稅單上有填一個扶養親屬 )
單身加二老,40.8×2.0×60%=49.0萬 (如果你的繳稅單上有填兩個扶養親屬 )
(如果你的繳稅單上沒有填扶養親屬 )
單親一子女,40.8×1.3×60%=31.8萬
夫妻無子女,40.8×1.5×60%=31.8萬
夫妻一子女,40.8×1.8×60%=44.1萬
夫妻二子女,40.8×2.1×60%=51.4萬
夫妻三子女,40.8×2.4×60%=58.8萬
(如果你的繳稅單上有填扶養親屬 )
夫妻一子二老,40.8×2.8×60%=68.5萬
夫妻二子二老,40.8×3.1×60%=75.9萬
夫妻二子四老,40.8×4.1×60%=100.4萬
如果你所屬的家庭低於這些貧窮線,那麼你就是底層階級!(台灣約有20%落入底層,與日韓相當)
如果高於這些貧窮線,但不曾賣出非自用住宅,你就是中產階級!
如果高於這些貧窮線,但少於貧窮線的1.67倍,且不曾賣出非自用住宅,你就是中下階級!
如果高於這些貧窮線,且高於貧窮線的1.67倍,又不曾賣出非自用住宅,你就是中上階級!
如果你曾賣出非自用住宅,你就是上層階級!
【例子】
小明沒在工作,今年收入為零,但有五棟房子,靠十年前賣給王小姊淨賺而得的存款就活得很舒服!
王小姊是標準的核心家庭媽媽,育有兩子,有四個老人要養,夫妻一家收入破百萬,稅後實拿98萬。
小明為上層階級,王小姊為底層階級~~
王小姊一家必須實拿101萬才算中產階級,實拿168萬才算中上階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