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umi wrote:
不是用捐款來避稅,而是提醒記得拿收據。
有些公司是向員工募款,而以公司名義捐款。

...(恕刪)

不是說你狗屁不通....因為你是說要拿收據...

我是說有些人說"捐款"可以節稅狗屁不通....
Ex.捐款兩萬元.....結果稅只"少繳"了幾百元的稅......雖然說愛心是無價的...但個人金錢實質上是少了快兩萬元可用....

當然捐地..捐物...以前就有可能節稅.....其原理就跟超貸一樣...價錢努力灌水浮報..明明1塊錢的東西,硬要說成100塊錢捐贈........不過現在都查很嚴了...
所以...

如果年收入是100萬,那繳稅額度就為:

50 x 5% + 50 x 12%

而非

100 x 12%



是這樣嗎?

小孟孟566 wrote:
如果年收入是100萬,那繳稅額度就為:

50 x 5% + 50 x 12%

而非

100 x 12%

...(恕刪)

基本上是沒錯啦...如果100是已經扣除一些可以扣抵的費用,扶養,薪水扣除額.....etc.(即所得淨額)

小孟孟566 wrote:
所以...

如果年收入是100萬,那繳稅額度就為:

50 x 5% + 50 x 12%

而非

100 x 12%


=============================

=
沒錯,是分開算的


不過,報稅單都會有一個速算公式讓您算


所得稅級距計算速算公式:所得淨額 x 稅率 - 累進差額 = 應納稅額




謝謝回復!!

如此,這邊的例子就是錯誤的:http://money.udn.com/wealth/storypage.jsp?f_MAIN_ID=422&f_SUB_ID=4150&f_ART_ID=235212

案例:

何先生和太太都是上班族,兩人年薪合計180萬元,有兩個就讀國小的小孩,稅率和級距調整後,可減多少稅?

網頁上寫的是:

計算公式:

1. 所得淨額=年所得-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

2. 應繳稅額=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

所得淨額=180萬-(8.2萬×4)-15.2萬-(10.4萬×2)=111.2萬

應繳稅額=111.2萬×12%-3.5萬=9萬8,440元


但我覺得應該是..
淨所得111.2萬當中超過50萬的部分為:61.2萬 -> 繳的稅為61.2x12%
剩下的 50萬x 5%

這樣吧?
新通過的文創法案,可以合法節稅還能扶植文創業!

http://www.cca.gov.tw/law.do?method=find&id=247

請見26th~

歡迎PM討論!

tks.
請問如果自己跟配偶的所得
報女方父母跟自己小孩就足夠抵扣了


那男方父母沒人需要報扶養
也無所得

那如果我又報了男方父母 有什麼好處嘛!?

(例如平均所得很低~有甚麼補助之類的嗎?小朋友上學的補助或是菸品健康捐? )
有嗎
小孟孟566 wrote:
應繳稅額=111.2萬×12%-3.5萬=9萬8,440元


但我覺得應該是..
繳的稅為61.2x12%+剩下的 50萬x 5% .(恕刪)


你的算式算出來也是=9萬8,440元

注意它有扣累進差額 3.5萬=50萬x(12%-5%)
這是數學問題,你再想想.

Nuke worker wrote:
你的算式算出來也是=...(恕刪)


剛算了一下,您說的沒錯,的確是如此。

如此一來,捐獻來抵稅,就不太可行了。

除非是捐物,然後高估物品價值,來抵稅。
小孟孟566 wrote:
如此一來,捐獻來抵稅,就不太可行了。

除非是捐物,然後高估物品價值,來抵稅。

絕對不是這樣!
避稅不是這麼簡單,捐款更不是這麼膚淺。

你可以有你的操作方式,但請不要造成誤導就好。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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