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之太子 wrote:
因本人 目前欠款萬泰...(恕刪)
關於債務協商 我有幫很多人申請過
你的案子 基本上 市不能適用 協商 這一個條例
因為 金管會 所規定的協商 是指 那些債權還沒有外賣 還沒有透過法律程序欠款 又超過月薪22倍以上
但是因為你已經走完所謂法律程序 就是 你已經被扣薪1/3 情形下 你是無法去協商的.
在來是 提前清償 這一段
就我碰過 銀行的案例中 如果 已經走入法扣 (1/3) 基本上銀行債權 已經得到保障 比較少銀行 會在去接受 你提前還光 ,因為你目前所扣1/3 是必需扣本金加利息才可以 所以 你會覺得 你現在還到你清償可能都沒還到多少錢 .
唯一就是 當銀行扣不到你的錢後 你在去談 一次清償 這樣就會非常順利 至於一次清償的額度在那 要看各銀行規定
我有碰過就是外商 所欠款 總額 打6折,如果本土銀行 就是這筆爛帳 掛滿6個月後 當它掛成呆帳 可以談空間就很大 ,如果不是 基本上 就沒有多大 空間,當銀行 呆帳掛很久後 就會進入債權外賣 這時後 就是用總額3成左右 賣出去 ..不過這一段時間 會在半年到2年間 看銀行自己作法
分享這些經驗給你 希望對你有幫助
你就算被銀行扣1/3 對你的工作也是不影響
貴公司 不能用這理由 當作是 資遣你 或是 要你離職
每個人 欠款理由 有很多 不要因為 這樣 就灰心 離職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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