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負有舉証責任。這個法律條文的意思,就是指,提出事實主張的人,必須要就他所主張的事實,負有對該主張提出証明其所稱為真實事實的責任。
=>國泰人壽舉出需要"雙耳"失聰才能理賠。那就請國泰人壽理賠科舉証契約條款中"雙耳"兩字出現在哪!
(如果舉證不出來就請接下面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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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民法第98條: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
C.保險法第54條第二項後段: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D.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第2項: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自從荳媽一家人都買了國泰人壽的保險~真的很後悔~~~因為這次的事件,上網查看國泰人壽的相關資料,一堆糾紛,看了都很想噴血!!這讓人想到了以後真的又有什麼事時,想申請理賠又申請不下來...該怎麼辦!!然道又要像這次一樣,要歷經波折了嗎??

兒子被指帶病投保 沈爸控訴:國泰超難纏
邱俊吉/台北報導
今天來到中正紀念堂活動現場的病童中,6歲的沈小弟弟,是和國泰人壽發生糾紛的個案代表,他的爸爸沈世玄說,雖已決定循法律途徑,但對國泰人壽的翻臉不認帳仍難以釋懷,於是決定站出來呼籲所有家長們,遇到這類難題,要撐住,別讓自己權益睡著。
沈家和國泰人壽之間的紛擾,倒不是平安保險,而是兒癌保險,但周大觀基金會強調,此個案即可見到國泰人壽之難纏,且據該會了解,各保險業者光靠兒癌保險,在這數年間便獲利數10億元,國泰人壽到了需理賠時還有諸多藉口,不免給人財大氣粗之感。
沈世玄指出,去年4月為孩子保兒癌險,當時國泰人壽的業務來問,孩子是否有重大傷病,而他也據實以告,在91年過年期間,孩子在祖母家玩耍時,曾不慎自樓梯摔下,導致輕微骨裂,打石膏20餘天後痊癒。該業務認為這樣的傷無礙簽約,於是雙方很快達成協議。
不過在去年7月時,沈小弟弟忽然發燒不退,沈家人當時將他送往樹林仁愛醫院就診,住院整整1周才退燒,但院方指出,沈小弟發炎指數雖高,其他檢查均正常。
接著沈小弟弟在去年10月時,身體又突然不適,這回沈家人把他送往振興醫院,經檢查後,仍找不到明確病因,於是在11月時再轉榮總,這才發現有癌症跡象,原來他的淋巴腺已長了腫瘤。
沈世玄表示,兒子如今都在榮總接受治療,原本院方建議做骨髓移植,但發現孩子對化療的反應不錯,病情控制還算穩定,因此現階段仍以化療為先,但就在他向國泰人壽索求理賠時,卻遭到理賠科強烈質疑。
國泰人壽理賠科認為,沈小弟弟去年7月莫名發燒,即表示當時癌症已發作,而這距保險生效日未滿3個月,所以這是「帶病投保」,不得申請理賠,讓沈家人非常憤怒,而經沈世玄向多名醫師求教後,也相信國泰人壽站不住腳,因而下定決心官司打到底。
沈世玄強調,不論勝或敗訴,都感激周大觀基金會的法律協助,也希望自己的經驗,能讓更多家長在選擇保險公司時,更為謹慎、小心。
資料來源
http://www.wearn.com/stock05/topic.asp?cat_id=19&forum_id=110&topic_id=33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