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
我之前購買一份"保誠新終身樂活"…
其包含門診手術的理賠…
其中手術表上也有"骨折"的手術項目。
上周不幸右小趾骨折(閉鎖性、骨頭斷裂)
醫生替我實行徒手骨折復位術,加上石膏固定。
但是保誠方面卻說一定要符合"切開、麻醉、縫合"的要求才理賠…
但是我找了契約,沒說到"切開、麻醉、縫合"這幾個字…
而其中有關理賠的條約我摘要於下: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依本契約條款第五條之約定而接受門診手術治療時,本公司依「住院保險金日額」之三倍給付「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
第五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接受診療或致成身故時,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第二條:
本契約所稱「傷害」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因而蒙受之傷害。
手術名稱及費用表:
八、骨折:
1.指骨
2.掌骨
3.蹠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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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的認知,就是要賠…不知道各位看法如何…
另外:這是慶豐銀行電銷…他們並不能幫我向保誠據以力爭,只是再次重覆"切開、麻醉、縫合"這幾個保單上沒有的字眼,和保誠同一個鼻孔出氣…大家購買保險請小心。
現在這場理賠的糾紛該找哪個單位?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