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股市神人:敝人有一朋友公司老闆獎勵員工用當初興櫃掛牌價給員工認股,因資金不足所以轉給我認購.(目前比掛牌價低)請問因認購是該公司員工才有資格,所以需登記該員工名下.完成交易手續後該股票是否可以再轉到我名下,還是說必須透過該員工帳戶賣掉再算錢給我?
jack_hu-vvv wrote:請問股市神人:敝人有...(恕刪) 這個就要看當初員工認股的時候 有沒有立下條款...沒有條款且你的朋友也確實拿到"股票" 要交易給誰...老闆管不著不過要是股票集中保管在公司..通常是用股條方式表彰權益.可能要等公開發行 或你的朋友拿到股票會比較好處理..
如果股票已經入到你朋友的證券帳戶,基本上只要請你的營業員跟對方的營業員敲定好價錢,就可以買賣成交(股票入你證券帳戶,你朋友拿到的股款再還給你)要用直接轉讓(贈與或私下買賣)的方式也可以,但手續較麻煩,不建議~
NUNU4965 wrote:這個就要看當初員工認...(恕刪) 所以當我朋友實際拿到股票後應該是放在開戶的證卷中心那囉..之後可以再轉到我的證卷戶頭囉...中間有轉價費用嗎?..還是通知該營業員將卷轉到某戶頭帳號即可?...謝謝!!
jack_hu-vvv wrote:所以當我朋友實際拿到股票後應該是放在開戶的證卷中心那囉...(恕刪) 這個牽涉到集保的問題..如果公司股票已經入集保.那就是交由營業員交易.....誠如上樓說的請你的營業員與你朋友的營業員連絡 以"議價"方式..也就是假設他用30元幫你買 先入他的戶頭..請雙方營業員以一股"5元"議價交易".. 你入手就是 "一股35元"可是沒有入集保..就是手上拿到實質股票...那就是自己去辦過戶...
請參考 http://www.tfn.net.tw/about/stock05-2.asp#1集保無實體股票買賣轉貼登錄興櫃前後,股份已撥入股東個人集保帳戶,且欲私人轉讓交易者:需至券商辦理 (A )一般過戶:出、受讓人無二等親屬關係 出讓人檢附資料: (1)『私人間直接讓受轉帳申請/撤銷申請書』(即375表單) (2)集保存摺及原留印鑑 (3)證交稅單 受讓人檢附資料: (1)『私人間直接讓受轉帳申請/撤銷申請書』(即375表單) (2)集保存摺及原留印鑑賣方先辦理,再到買方劵商辦理.同縣市劵商提出存入 約3-5工作日即OK跨縣市外地慢一點!!